对狱中“网恋”的罪犯,要查清是否有“沉默的真相”

2020-11-21 15:55:35 作者: 对狱中“网恋

一个普通的炊场罪犯,都能靠一部对外手机骗财“骗色”,对其暴露的监狱管理漏洞,显然不能小觑。

▲2017年12月,唐山市路北区法院对罗荣兵涉嫌诈骗一案作出一审判决。

文 | 狄宣亚

44岁的单亲母亲和男子“网恋”三年被骗38万,却发现“男友”竟然是在狱服刑犯。如此诡谲的故事,近日被媒体挖了出来。

据报道,2014年,单亲妈妈周某通过微信结识了自称是河北唐山市海港经济开发区城建局副局长的“王小坤”。在“王小坤”的完美人设和花言巧语之下,周某很快被俘获芳心,二人在网上建立起了情侣关系。此后三年,“王小坤”便以各种名义向周某借款,前后共计38万余元。

而实际上,线上的“王小坤”彼时正是在狱中服刑的罪犯罗荣兵。意识到被骗后,周某辗转找到了刚出狱四个月的罗荣兵,将其告发。在2017年12月,罗荣兵因诈骗罪被判8年6个月。但坏人得惩,此事却余音未了。

长达三年的时间,一个服刑犯为何能携带手机,甚至跟周某语音聊天?

对此疑惑,关押罗荣兵的唐山监狱只给出一个回复:实施诈骗用的手机系由外来工作人员进入炊场时带入的,狱警对此并不知晓。

这显然不具有说服力,而且有甩锅脱责之嫌。

无论是《监狱法》还是司法部所颁发的监狱安全管理规定,都严禁罪犯携带一切通讯工具,此类行为一经发现,不仅罪犯会受法规制裁,协同人员和监狱管理人员也负有不可推卸之责。

而河北省监狱管理局对“手机进狱”也做出了非常明确的处罚规定,其中就有“携带手机进狱,领导一律免职、警察一律撤职、工人一律解除劳动合同、外协人员一律最低罚款3万元”;“罪犯私藏、使用手机,一律给予禁闭处罚,两年内不得提请减刑和假释”等规定。

显然,唐山监狱在长达三年的时间里,都“没有发现”罪犯用手机与外界沟通,这是严重的失职渎职,责任人员应该被依法处分。

颇为讽刺的是,面对“罪犯服刑期间使用手机诈骗”这一铁铮铮的事实,监狱方面曾一味想靠钱解决问题,甚至给出一份自绊其脚的可笑答复。

据报道,周某在讨要说法的过程中,2019年3月,唐山监狱先是直接给到周某7万元人民币,并要求她签署收据;2020年11月,周某再次到唐山监狱“讨说法”时,监狱负责人一方面表示监狱方面已尽力,同时又放话:“你有啥证据证明我看到他用(手机)了。”如此“恩威并施”、自相矛盾,也甚是罕见。

显然,在长达三年的时间里,监狱未能察觉罪犯在使用手机,这暴露出的是监狱系统管理漏洞的问题。手机是怎么流入监狱的?为何一直未被清查出来?其中有无监狱管理人员协同帮助行为?如此种种,都需要监狱方面以及相应主管部门给出回应。

此前,监狱系统已发生过多起“猎艳事件”,其中最为著名的是2015年黑龙江讷河监狱囚犯“猎艳风云”。

事件曝光后,失责监狱管理人员受到严厉处分,国家司法部随后也开展了大规模的“狱政风暴”,比如严格落实监所大门管理制度,对所有进出监所人员的人身、物品一律进行安全检查;严格落实违禁品、违规品查缴制度和危险品管理制度,重点查缴手机、现金、毒品等违禁品等。但从这次的事件来看,个别监狱仍存管理漏洞,对手机的查处、屏蔽等还有必要进一步加码管理措施。

对发生在唐山监狱的这次猎艳事件,显然不能止于揭发,接下来还需要相关部门继续通过系统、深入地纠察,堵上监狱的管理漏洞,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如此,方能给受害者一个交代,也才能确保公众的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