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造假的“BOSE”车载音响。 受访者供图
因发现自己购买的保时捷轿车上的音响并非原装的“博士”(BOSE)牌,重庆车主陈波将重庆豪大名车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大公司”)诉至法院,要求“退一赔三”。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此前报道,2017年8月,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豪大公司对涉案车辆音响的欺诈构成对整车的欺诈,判决豪大公司“退一赔三”。 豪大公司不服判决,上诉后又被驳回。豪大公司仍不服,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2020年11月18日,重庆高院开庭审理了此案,目前尚未作出判决。
卖车时发现音响非原厂
陈波的保时捷轿车购于2015年3月6日,型号为“Macan”。据他介绍,生产商提供该车的基本配置,由消费者选择内饰、燃油箱大小、车轮等配置。其中,车内音响也属于选配范围。注重音质的陈波选择了美国扬声器品牌“博士”。
陈波提供的发票显示,这辆装载有“博士”音响的保时捷轿车总价为61.98万元。
2017年6月,陈波准备将轿车卖掉。“我把车开到二手车(交易)市场,懂车的师傅发现音响商标有问题。”陈波回忆,听车行师傅介绍,如果是真的“博士”音响,“BOSE”的标识不会掉:“他说我这个是贴的标志”。
随后,陈波找到卖给他车的豪大公司进行协商。陈波说,豪大公司给出的解决方案是更换原装的“博士”音响,并终身免费为这辆保时捷做保养。
陈波没有同意该方案,并将豪大公司起诉至渝北区法院,要求“退一赔三”。
一审法院:退一赔三
渝北区法院于2017年8月作出的一审判决书显示,经该院委托,重庆市鑫道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所于2018年4月8日出具《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虽涉案车辆车内音响处表面粘贴“BOSE”牌标识,但经勘查、比对,涉案车辆音响系统为非“BOSE”品牌保时捷车载音响系统。
经渝北区法院在国内保时捷4S店经销商走访及保时捷官网查询了解,保时捷汽车销售模式为:保时捷生产商提供每种车型的基本配置,然后由消费者根据自己需求采取选装模式,另行选配车辆高端配置并支付价款。保时捷生产商根据消费者的选装表,在车辆生产时便将选配装置整车装配,所有选装配置作为整车的一部分,是生产商出厂验收的标准之一。本案涉案车辆的车型,“BOSE”牌音响属于选配之列。
庭审中,豪大公司陈述其非汽车进口商,仅是从上家购买后予以销售。法院庭上询问豪大公司向何处购买涉案汽车并要求提交相应的销售合同及基本信息。豪大公司称不清楚上家销售商,也未向法院提交销售合同等证据。
渝北区法院查明,涉案车辆的离岸进口商在拟进口涉案车辆之时(期货),便已确定涉案车辆并无“BOSE”牌音响配置。
法院还查明,陈波与豪大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东于2017年7月27日的电话录音显示,李某东同意将涉案车辆音响更换为原装进口“BOSE”牌音响。
判决书载明,保时捷生产商装载的“BOSE”牌音响已成为涉案车辆整体质量的一部分,是评判选配后车辆是否符合出厂质量的标准之一;此外,保时捷作为豪华汽车品牌,消费者对此所期待的,不单单是通常的驾驶功能,还追求更好的驾驶体验和乘车享受,而品牌音响亦是提供更好驾驶体验和乘车享受的重要部分。换言之,涉案车辆是否配置“BOSE”牌音响足以影响陈波作出是否购车的决定。该院认为,豪大公司虚构、隐瞒音响配置的欺诈行为导致涉案车辆不符合双方约定的整车质量标准,足以影响陈波作出是否购车的决定。故豪大公司对涉案车辆音响的欺诈构成对整车的欺诈。渝北区法院判决撤销陈波与豪大公司签订的《汽车销售合同》;判决陈波在判决生效次日起十日内返还所购车辆,豪大公司返还陈波购车款61.98万元;判决豪大公司判决生效次日起十日内支付陈波赔偿款185.94万元。
二审法院:维持原判,有利于行业规范自律
豪大公司不服,提出上诉。2019年4月,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