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报&河南省高速交警总队九支队)11月23日上午,新乡市某蔬菜市场的菜贩王女士因运费纠纷和运菜车发生矛盾,运菜车拉着王女士半车蔬菜上了高速路,王女士一路开车急追40公里并及时报警,在高速交警的帮助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协议,矛盾及时化解。
2020年11月23日7时,河南省高速交警总队九支队指挥室接到一名女子报警:因运费纠纷,自己从东北拉到新乡的一车蔬菜刚卖一半,剩下一半菜被给她运菜的吉林大货车拉走,她一路追着运菜货车,在京港澳高速鹤壁服务区内,王女士拦停这辆吉A号牌的货车,双方就在运菜车旁发生了争执,等待民警来解决纠纷。
接到报警后,勤务大队长王建庄意识到此类警情如果不能得到及时解决,双方都会增大损失。王建庄立即带领朱晓冰、田秀强快速赶到鹤壁服务区。经初步了解得知,大货车驾驶员刘某从吉林配货蔬菜到新乡运费4000元。但是这次装的蔬菜超高,依据现行通行费规定,不免费通行,只能交1560元的过路费,货主王女士当场答应支付这多出的1560元过路费。
到批发市场卖了一天菜后,王女士始终没有提额外支出的这笔运费。按照合同规定,王女士只承担4000元运费。刘某到晚上想4000元减去1560,还剩2440,自己这趟不挣钱还要赔钱,越想越感到亏,就趁着夜晚拉着没卖完的菜走了。王女士发现后,开车追着跟到鹤壁服务区。
了解情况后,民警向刘某讲明法律规定,过路费是因为自己超限造成的,应当自己承担违规后果,以后要合法运输,私自拉菜跑步是违法行为。经过半小时的说教,刘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愿意把菜拉回新乡,王女士看到刘某跑运输也不容易,就主动承担了额外支出的大部分过路费。
民警对刘某进行批评教育,让他立即将菜运回新乡,不得耽误当天买菜,双方对民警处理的结果都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