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公司要求安排警力维护秩序,造成员工被砍死亡!

2020-11-30 16:41:38 作者: 未按公司要求

2020年10月13日,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恶性案件,该案嫌疑人吴际恩涉嫌杀害52岁的死者翁德祥,据相关案卷显示,凶器为一把伐木斧,死者翁德祥的遗体上,有18处被砍伤。

如今案件尚未判决,家属又提出了新的意见。

翁德祥的儿子小翁表示,在案发前,翁德祥所属融江水产养殖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融江公司)的负责人,曾与案发地所属上迳派出所的负责人有过联系,并希望对方能够安排警务人员负责维护治安,但派出所并未理会。

11月25日,从翁德祥家属处获悉,他们已就此事提起了民事诉讼。

这起恶性案件的起因,其实是当地的一场虾塘纠纷。

2014年1月期间,嫌疑人吴际恩和合伙人陈启明一同与融江公司签订了一份《联营合作养殖生产协议》。

双方约定,融江公司将约500亩的养殖区域作为出资投入,吴际恩、陈启明负责相关生产以及其余资产投入,双方各占股50%。

双方合作期限为7年,7年间,不管养殖情况如何,乙方都必须在每年的规定时间向甲方缴纳90万元。

然而,据融江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吓才介绍,从2014年至2017年期间,陈启明与吴际恩总共只缴纳了42万元。2017年7月融江公司向福清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最终,吴、陈二人败诉,法院要求二人归还融江公司所应得年度收益金,同时解除双方合作协议。

陈启明与吴际恩不服,提出上诉,2018年11月,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2018)闽01民终8563号民事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尽管法院已经判决,但融江公司却始终未能顺利收回该养殖区域。2020年2月22日,考虑到养殖期的到来,为避免损失,融江公司再次派遣工作人员前往收回该养殖区域,同时为了保证员工安全,公司也聘请了10余位安保人员随同前往。

这次负责开车的,正是本案死者翁德祥。

死者翁德祥生前照片

据警方出警记录显示,上迳派出所曾于2020年2月22日上午9时40分左右,接到报警,报警人称上迳镇蟹屿村有人发生纠纷,在接警后,民警刘昌枫出警,并于10点20分左右到达现场。

然而,在民警下车寻找报案人时,却在附近鱼塘发现了翁德祥的遗体。

随后,上迳派出所的值班民警通知了福清市刑警大队。

据庭审显示,吴际恩于当晚21时许前往公安局投案,并供述了自己杀害翁德祥的经过。

2020年10月13日,该案件在福清市人民法院完成了一审。

如今案件尚未判决,但翁德祥的家属,却提出了新的意见,翁德祥妻子江女士表示,在这起案件中,上迳派出所所长也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2月20日,就在案发前两天,我丈夫公司的领导,就曾打电话给上迳派出所的所长,告诉他22号公司要派人去收回养殖区,想要让他派人维持一下秩序,但他根本没管。他作为公安机关的领导,这是严重失职的。”江女士的说法,也得到了融江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吓才的证实,王吓才表示,自己确实曾于2月20日当天打电话给时任上迳派出所所长的郑长坤,“当时我和他说,吴际恩之前就曾威胁过要杀死我们的员工,想要他们派出所出面保证大家的安全,结果他和我说,因为疫情原因没办法出警。”

11月25日,翁德祥家属向郑长坤提出了民事诉讼,要求其对翁德祥的遇害作出民事赔偿#融江#死者#陈启明收藏

然而,据融江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吓才介绍,从2014年至2017年期间,陈启明与吴际恩总共只缴纳了42万元。2017年7月融江公司向福清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最终,吴、陈二人败诉,法院要求二人归还融江公司所应得年度收益金,同时解除双方合作协议。

陈启明与吴际恩不服,提出上诉,2018年11月,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2018)闽01民终8563号民事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尽管法院已经判决,但融江公司却始终未能顺利收回该养殖区域。2020年2月22日,考虑到养殖期的到来,为避免损失,融江公司再次派遣工作人员前往收回该养殖区域,同时为了保证员工安全,公司也聘请了10余位安保人员随同前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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