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老人300万房产赠水果摊主引家属质疑,公证处回应:反复确认后公证

2020-11-26 12:38:13 作者: 上海老人30

东方网记者熊芳雨、刘理11月26日报道:上海一名88岁独居老人将300万元房产送给水果摊主一事引发热议。老人通过公证处办理“意定监护”方式,把自己晚年生活和遗产托付给楼水果摊主小游。紧接着亲戚声称老人患有阿尔兹海默症,质疑“意定监护”有效性。今天上午,普陀区公证处回应此事,透露当事人公证时提交了病历等材料,公证员反复跟老人确认并向当地居委会咨询过情况。

独居老人送房产引家属质疑

马老先生是一位独居老人,平时与亲戚往来极少,老伴儿子相继去世后,便邀请简易棚的摊主夫妇及其3个孩子住进自己房子,组建成一个特殊家庭。

据马老先生之前自述,儿子后事由水果摊摊主陪伴料理,自家亲戚无人到场。自己在家中摔倒昏迷,也是摊主及时发现并就医。这些年来与小游一家相处融洽,于是决定在百年之后,将自己的300万房产留给摊主,并且去公证处做了“意定监护”公证。

此事引来自家亲戚的质疑。亲戚出具了一份医学报告显示,2017年老人已患有阿尔兹海默症,行为不能自主,如今他们很担心老人所作出的这份“意定监护”是否能得到妥善执行,同时对老人未来能否得到有效照顾表示担忧。

据媒体探访,老人目前神志确实有些“糊涂”,说话逻辑也有些混乱。因年事已高,上厕所需要人照顾。马老先生的亲戚们表示,三年来,他们对于老人将名下财产、金银饰等陆续交给信任的水果摊主一事都有知情,但想到只要老人晚年有人照料,他们也没有过多干预。

此番是看到新闻得知老人赠房一事,对老人“意定监护”有效性表示质疑,对于赠予房产的行为,担心这并非完全出自老人本意。

阿尔兹海默症老人能否参与“公证”?

在水果摊主小游手中,除了有一份“意定监护”公证材料,还有一份“遗赠扶养协议”材料。这两份材料分别是什么?是否有效力?

记者咨询了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律师任丹。任丹律师表示,我们通常说的法定监护人是指配偶、父母或其他近亲属等。而意定监护人则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行为能力健全时,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

“意定监护的核心价值是对被监护人自我决定权的尊重,并赋予其较之法定监护的优先效力”,任丹律师透露,其内容一般是委托人在其具有意识和民事行为能力时,选任监护人,将自己的人身照顾和财产管理等事宜委托给该监护人,待自己丧失意识和民事行为能力后,由监护人按照其的意愿处理生活照管、医疗救治、财产管理、维权诉讼和死亡丧葬等监护事宜。

而遗赠扶养协议,是由遗赠人与扶养人订立,确定遗赠与扶养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这里的“扶养人”是指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公民或集体所有制组织。协议规定,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并于遗赠人死后取得其遗产。

马老先生亲属质疑的点就在于,根据医学报告,2017年老先生已患有阿尔兹海默症,不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这些材料无效。

任丹律师表示,一般年纪较大的老人,在公证处进行遗赠公证或意定监护公证时,公证处会要求其出具医生证明等材料,以确保老人公证时头脑清晰、具备民事行为能力。“患有阿尔兹海默症的老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或办理的意定监护不是必然无效,要看其在进行此类公证时刻,该病症是否已经影响到其辨认和控制的能力,是否神志清醒和具备民事行为能力,这需要看双方进一步提供的证据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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