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运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自行停止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应当提早30日在主页明显方位继续公示有关信息。
第十四条人力资源社会保证行政部分应当及时向社会发布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运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名单及其改变、刊出等状况。
第三章网络招聘服务规范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向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供给的单位根本状况、招聘人数、招聘条件、用工类型、作业内容、作业条件、作业地址、根本劳动报酬等网络招聘信息,应当合法、实在,不得含有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方面的歧视性内容。
前款网络招聘信息不得违背国家规矩在户籍、地域、身份等方面设置约束人力资源活动的条件。
第十六条劳动者经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网络求职,应当照实供给自己根本信息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常识、技能、作业经历等状况。
第十七条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树立齐备的网络招聘信息处理准则,依法对用人单位所供给资料的实在性、合法性进行查看。查看内容应当包含以下方面:
(一)用人单位招聘简章;
(二)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许有关部分同意树立的文件;
(三)招聘信息发布经办人员的身份证明、用人单位的托付证明。
用人单位拟招聘外国人的,应当契合《外国人在我国作业处理规矩》的有关要求。
第十八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其发布的网络求职招聘信息、用人单位对所供给的网络招聘信息应当及时更新。
第十九条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得以诈骗、暴力、钳制或许其他不正当手段,牟取不正当利益。
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运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得向劳动者收取押金,应当明示其服务项目、收费规范等事项。
第二十条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按照国家网络安全法令、行政法规和网络安全等级维护准则要求,加强网络安全处理,实行网络安全维护职责,采纳技能措施或许其他必要措施,保证招聘服务网络、信息系统和用户信息安全。
第二十一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网络招聘服务时搜集、运用其用户个人信息,应当恪守法令、行政法规有关个人信息维护的规矩。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树立健全网络招聘服务用户信息维护准则,不得走漏、篡改、毁损或许不合法出售、不合法向别人供给其搜集的个人公民身份号码、年纪、性别、住址、联系方法和用人单位运营状况等信息。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对网络招聘服务用户信息维护状况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自查,记载自查状况,及时消除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
第二十二条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因事务需求,确需向境外供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营中搜集和发生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的,应当恪守国家有关法令、行政法规规矩。
第二十三条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树立网络招聘服务有关投诉、告发准则,健全快捷有用的投诉、告发机制,揭露有用的联系方法,及时受理并处理有关投诉、告发。
第二十四条以网络招聘服务途径方法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遵从揭露、公平、公平的准则,拟定途径服务协议和服务规矩,清晰进入和退出途径、服务质量保证、求职者权益维护、个人信息维护等方面的权力和职责。
鼓舞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运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技能措施,保证其网络招聘服务途径的网络安全、安稳运转,防备网络违法犯罪活动,保证网络招聘服务安全,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活动和优化装备。
第二十五条以网络招聘服务途径方法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要求请求进入途径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交其营业执照、地址、联系方法、人力资源服务答应证等实在信息,进行核验、挂号,树立挂号档案,并定时核验更新。
第二十六条以网络招聘服务途径方法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记载、保存途径上发布的招聘信息、服务信息,并保证信息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招聘信息、服务信息保存时刻自服务完结之日起不少于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