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把雨伞引发的行政诉讼案,在商洛公开审理

2020-12-24 09:25:35 作者: 一把雨伞引发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17日,洛南法院行政庭揭露开庭审理了原告马某某不服被告商洛市公安局商州分局城关派出所、第三人商洛市公安局商州分局治安管理一案,该案系一把雨伞引发的行政胶葛。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某日,原告马某某在建设银行商州支行营业厅人工货台处理事务时,将雨伞放置在身边货台窗口,脱离货台时忘掉带走雨伞,几分钟后回来人工货台寻觅雨伞未找到。原告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同银行工作人员查阅了监控视频,确认雨伞被原告后一位处理事务的银行客户雷某某拿走。后原告到公安机关提交了书面报案资料,要求对雷某某偷盗雨伞的违法现实和行为依法查处。被告商洛市公安局商州分局城关派出所立案后,将案涉雨伞追缴退还给了原告,以没有违法现实为由停止查询,原告以为商州分局城关派出所停止查询过错,违法行为人涉嫌偷盗,且作案于金融机构,情节较重,应当根据《治安管理处分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予以治安管理处分而提起诉讼。

庭审中,原、被告针对该案中雷某某拿走原告马某某雨伞的行为是否有违法现实、是否构成行政违法、被告及第三人对该行为是否应作出行政处分以及雷某某的行为是否可以认定为偷盗抑或侵吞,展开了法理层面及司法实践层面的剧烈评论。

该案在我国庭审揭露网同步直播,公安商州分局派出所、刑警中队一线法律民警二十余人参与庭审旁听。合议庭宣告该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