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二零年十二月23日,盐城阜宁县交警在执勤过程中抄获了一辆运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摩托车,交警要求车主供给摩托车真实的车牌及行驶证,却被奉告“这真没有......”
原来车是崔某花了2000元在二手车行买的,购买时就没有号牌行驶证和交强险,因为自己是装饰工,经常到城镇做工,为了往复便利购买了这个毫无手续的二手摩托车。二手摩托车因为没有悬挂车牌无法加油,这可急坏了崔某,转瞬崔某便想了个“好办法”:妻子几年前买过一辆摩托车搁置在车库,那辆摩托车车牌刚好能够拿来救急。所以崔某便将妻子摩托车的车牌悬挂在自己刚买的二手摩托车上,并自鸣得意跟妻子显摆。谁知没多久就遇到了交警查看,因为无法供给行驶证及稳妥,一会儿泄露了。通过交警的教育崔某为自己的无知感到惭愧,自动承受了交警的处分。
崔某承受民警处分
通讯员曹苏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施广权
校正李海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