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自己赚钱是强,自己造钱进班房”
文山一对夫妻竟“自学手工”假造钱银
最终双双进班房
近来,文山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假造钱银案,以犯假造钱银罪,判处高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0元;判处张某(高某妻子)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
自2017年以来,高某自动联络购买打印假币的教育视频和打印假币模版,与妻子张某屡次在网上购买用于打印、复印假币的打印机、打印机墨水、专用油墨、特种纸张等设备和原材料。高某自行实验并假造钱银,在假造过程中张某帮忙裁剪、压平以及用白醋和食用盐擦洗高某假造的假币。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二日21时30分许,高某在所租住的文山市石海路155号二楼出租房被抄获,现场抄获各种假币制品、半制品算计316910元,抄获用于打印假币的打印油墨、印章、烫金机等打印、制造假币的辅佐工具。张某在坐落文山市马塘镇热水村委会山心肠枸杞基地工棚被捕获,当场抄获现已打印、加工结束的100元面值假币298张(两张并排未裁开,面值算计29800元)以及所购买的用于打印假币的防伪纸8802张(其中有金线2413张,无金线6389张)、电脑一台、打印机二台等作案工具。
文山市人民法院经审理以为,高某假造钱银,数额特别巨大;张某明知高某假造钱银还帮忙其假造假币,数额特别巨大,两人的行为构成假造钱银罪,且属共同违法。在共同违法中,高某发生犯意,并施行假造钱银的首要环节,系主犯;张某在高某的授意下,施行购买原材料、裁剪假币及用醋与食盐擦洗假币等辅佐环节,系从犯;并结合两人假造的钱银中半制品204800元属违法未遂,其他属违法既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定。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则:假造钱银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许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许没收产业:
(一)假造钱银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假造钱银数额特别巨大的;
(三)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致富之路千万条,遵纪守法第一条,法令红线不能触碰,切勿抱有侥幸心理,不然等候你的将是法令的严惩。
此外,我们在日常日子中假如收到假币,也应及时上缴银行或公安机关,防止假币在市场上持续流转,发生损害。
来历:云南省文山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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