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夏县公安局刑侦三中队成功破获一同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十一月24日,刑侦三中队接到国家税务总局夏县税务局移送的关于夏县某有限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头绪。接到头绪后,刑侦三中队敏捷打开查询。经查,犯罪嫌疑人崔某某(男,55岁,夏县人)于二零一九年4月运用别人的身份信息注册建立夏县某有限公司,二零二零年2月底,崔某某公司有20余万元的增值税待开额度行将报废,崔某某联系到之前协作的河南某买卖有限公司,在没有实践买卖的情况下,向该公司出售5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算计555556元,税额63914元。之后,崔某某向河南某买卖有限公司索要好处费1万元用于个人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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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月十二日,犯罪嫌疑人崔某某来我局投案自首,经审问,崔某某对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现在,犯罪嫌疑人崔某某已被我局依法采纳刑事强制措施,案子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虚开发票结果很严峻
警方提示:依据《发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能够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越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据《刑法》的相关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许虚开用于骗得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许有其他严峻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许有其他特别严峻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许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许没收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