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27名农民工将双面印有“尽职尽责,为民服务”的锦旗送到实行干警手中,感谢实行干警为他们要回“血汗钱”。
二零一八年7月,原告陈某、孟某等27人为被告刘某承建的许疃镇西村民房建造工程供给劳务,从事建筑工程作业,工程完毕后,经一起结算,刘某尚欠陈某、孟某等27人薪酬算计4万余元,后27名工人屡次催要,刘某拒不付出。
二零二零年1月,陈某、孟某等27人将刘某诉至蒙城县人民法院,法院判定刘某于判定收效后十日内付出陈某、孟某等27人薪酬4万余元。
判定收效后,刘某拒不实行法院收效判定确认的责任,陈某、孟某等27人向蒙城县人民法院请求强制实行。
实行立案后,实行干警为了让农民工在春节前拿到薪酬,第一时间与被实行人刘某联络,并向其送达实行通知书、陈述产业令等法令文书,责令被实行人当即实行收效法令文书确认的责任,并向其阐明拒不实行的法令结果。
在法令的强壮震慑和实行干警耐性劝导下,刘某将4万余元实行款汇至蒙城县人民法院账户,陈某、孟某等27人依从法院收取到了薪酬款,案子顺畅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