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父母不给户口本,能申请登记结婚吗?民政部回复

2020-12-28 01:21:41 作者: 一方父母不给

原标题:一方爸爸妈妈不给户口本,能请求挂号成婚吗?民政部回复

今日推送一篇民政部就

广阔未婚男女关怀的论题进行的普法:

[内容]

我(23岁)和我女朋友(20岁)已满意成婚挂号的年岁,可是女方爸爸妈妈回绝给户口本, 当地有关部门出头和谐也无法让其出示户口本, 可是有户口本的户主页和我女友页的相片和复印件。在《婚姻挂号管理法令》里边回绝挂号的规则只要:第六条 处理成婚挂号的当事人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婚姻挂号机关不予挂号:(一)未到法定成婚年龄的;(二)非两边自愿的;(三)一方或许两边已有爱人的;(四)归于直系血亲或许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五)患有医学上以为不应当成婚的疾病的。没有说没有户口本不予挂号的规则。请问依据我现在的实际情况和法令的规则,我和我女朋友可以请求挂号成婚吗?

[回复]

你好:

《婚姻挂号作业标准》第二十八条规则“受理成婚挂号请求的条件是:(一)婚姻挂号处具有管辖权;(二)要求成婚的男女两边共同到婚姻挂号处提出请求;(三)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四)当事人两边均无爱人(未婚、离婚、丧偶);(五)当事人两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联系;(六)两边自愿成婚;(七)当事人提交3张2寸两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相片;(八)当事人持有本标准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则的有用证件”第二十九条规则“内地居民处理成婚挂号应当提交自己有用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用的暂时身份证。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名字、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共同;不共同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共同。不共同的,当事人应当向挂号机关供给可以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收效司法文书、爱人居民逝世医学证明(揣度)书等资料;不共同且无法供给相关资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婚姻挂号档案记载不共同的,当事人应当向挂号机关供给可以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收效司法文书、爱人居民逝世医学证明(揣度)书等资料”。

答复单位:民政部社会事务司

你知道你家的户口本在哪儿吗?

来历:民政部网站、婚姻法之家

修改:石 慧

审阅:傅德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