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福建一男子跟11岁女子2次见面发生关系共5次。11月30日,该案件二审开庭,资料现实,被告人许某通过交友软件认识了11岁的女孩唐某,两人相谈甚欢,并且还互相给了对方自己的联系方式,从那之后两人就一直在网上聊天。
甚至到了见面的地步,事情发生当天,许某开车到唐某所在的位置,接上唐某后在酒店开了一间房,在房间里面两人发生了2次关系,没过几天,许某又联系唐某两人见面后直接来到酒店进入正题,这次两人发生了3次关系,第二天早上许某才送唐某回家,在这期间许某还接了唐某家长打的电话,唐某家人一听便赶紧往过赶,唐某这才将事情的原委告诉家长。
家长们听见后认为许某这属于强奸,便报了警,警方接到报案后立即介入调查,经医生检查两人也确实发生过关系,事情被发现后许某给唐某家人赔了8万元,获得了家属的原谅,而许某一审被判2年9个月,但许某却不服,提起上诉并表示对方是自愿的,并且对方家属也原谅他了应该缓刑。11月30日二审开庭,审判的结果为驳回许某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