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信息时代的发展,朋友圈成为很多人记录日常生活的一种方式,让朋友分享自己的喜悦。近日,来宾市兴宾区平阳镇的黄某萍也发了一条朋友圈视频,但她却高兴不起来,因为这个视频,交警找上了门。
事情要从11月25日说起,当天民警接到微信举报,平阳镇某奶粉店有员工无证驾驶,并附有被举报人的相片及其驾驶小轿车的视频,以及被举报人将驾车视频发朋友群的截图。举报人称:被举报女子刚刚开始学习机动车驾驶,还没拿到驾驶证。接到举报函后,经过一天的外围调查走访,11月27日上午,民警找到了被举报女子黄某萍。
经过现场核实,黄某萍确实存在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黄某萍声称其是在24日20时20分许,驾驶桂AY2EXX号白色小车,在道路上练习驾考科目三。而对于学员怎样才可以驾车练习,黄某萍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非常淡薄,民警当即对其批评教育。
鉴于黄某是初犯,而且认错态度较好,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能主动接受处罚。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二条第四款,对黄某萍处罚1500元罚款。
交警提示:无证驾驶严重危急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一直是交警部门严厉打击的对象,黄某萍作为正在学习驾驶证的学员,并刚刚通过了科目一交通法规的考试,更应该牢记于心,而不是心存侥幸。(总台央视记者 廖汨 刘畅 罗雪涛)
(编辑 万宣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