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部门对于无证驾驶、肇事逃逸等交通违法行为一直采取“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的超强措施 ,严查严罚,集中曝光,提高执法震慑和惩戒力度。近日,丘北交警对依法对整治行动和事故处理中查处的14名无证驾驶、肇事逃逸违法人员集中拘留。
1、2020年10月5日,吴某飞持机动车驾驶证D照,驾驶云HS8XXX号小型面包车,被丘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执勤民警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规定,对其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违法行为,丘北县公安局决定给予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
2、2020年9月18日,陶某亮持机动车驾驶证E照,驾驶云H1QXXX号小型轿车,被丘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执勤民警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规定,对其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违法行为,丘北县公安局决定给予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
3、2020年10月15日,张某威无证驾驶云H5JXXX号小型普通客车,被丘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执勤民警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规定,对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丘北县公安局决定给予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
4、2020年8月21日,张某善无证驾驶云HNUXXX号小型轿车,被丘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执勤民警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规定,对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丘北县公安局决定给予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
5、2020年9月10日,张某贤无证驾驶牌号为云H1HXXX的小型轿车、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被丘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执勤民警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机动车登记规定》规定,对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违法行为,丘北县公安局决定给予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2245元的处罚。
6、2020年9月10日,徐某无证驾驶牌号为云HQ0XXX的小型普通客车,被丘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执勤民警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规定,对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丘北县公安局决定给予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
7、2020年8月25日,张某梅持机动车驾驶证D照,驾驶云HK5XXX号小型面包车,被丘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执勤民警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规定,对其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违法行为,丘北县公安局决定给予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
8、谢某基因实施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的规定,丘北县公安局决定给予谢某基行政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