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一下诉讼时效吧,它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

2020-12-05 06:02:32 作者: 了解一下诉讼

我们日常生活中难免会和他人发生债权债务关系,了解一些诉讼时效的知识,可以更好的处理债权债务关系。

一、什么是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举个例子:张三借给李四钱,李四到期未还,张三碍于面子,一直未向李四主张还钱,若干年后,时效期届满,两人交恶,张三去法院起诉要求李四还钱,此时李四已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如果李四懂法的话,就可以向法官主张该债权已过诉讼时效,法官就不会支持张三的诉讼请求了。诉讼时效的设置就是为了督促当事人及时主张自身权利,不要躺在权利上睡觉。诉讼时效的意义就是可以使财产关系尽快从不确定、不稳定状态进入到确定、稳定的状态,使社会更加有序,这是社会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权衡的结果,个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积极行使其权利,将让位于社会公共利益。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学会利用诉讼时效保护自己的权利

有关诉讼时效的知识有很多,下面罗列几个常用到的点:

1、利用好诉讼时效中止和诉讼时效中断

诉讼时效中止: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 个月,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法定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为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届满。这些事由包括:(1)不可抗力;(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4)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5)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诉讼时效中断: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列举几个常见的事由:(1)起诉,即权利人依诉讼程序主张权利,请求人民法院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2)请求,即权利人直接向义务人作出请求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3)承诺,即义务人在诉讼时效进行中直接向权利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

所以在诉讼时效内,要积极主动的向债务人主张债权, 并保留好相关债权催收的记录。主张债权的方式包括起诉、向债务人发催款函、与债务人达成还款协议等等。

法定诉讼时效只有三年,稍纵即逝。但法律也不为难确实有特殊困难难以主张债权的权利人和积极主张债权的权利人,通过诉讼时效中止和诉讼时效中断制度可以有效的延长诉讼时效。

2、诉讼时效自己提,法院不会主动审查

诉讼时效届满,债务人虽然有诉讼时效抗辩权,但法院不会主动审查诉讼时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民事活动中还有一条基本原则,诚实信用。在审判过程中,对于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案件,如果当事人不提出诉讼时效问题,法院不会主动审查,而是会尊重双方的合意,成全“守信”的美德。

3、诉讼时效问题要在一审时主动提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当事人未按照前款规定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申请再审或者提出再审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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