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格尔旗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涉疫情诈骗案件宣判

2020-12-08 17:56:30 作者: 准格尔旗检察

近来,准格尔旗人民法院依法对准格尔旗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同涉疫情欺诈案子宣判,以欺诈罪判处被告人潘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

案情回忆

二零二零年2月26日潘某某为获取不合法利益,在自己注册的淘宝店发布出售医用红外测温枪的虚伪信息,当有顾客进行问询时,潘某某从网上盗用相关医疗器械注册证、营业执照图片及测温枪的相片等发送给顾客以获得顾客的信赖来施行欺诈行为,截止至3月1日,潘某某共施行欺诈违法三起,不合法获利十一万余元。

二零二零年3月29日,准旗公安民警远赴江苏省海门市将潘某某抓获归案。后该案由准格尔旗人民检察院向准格尔旗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近来,该案已判定,潘某某最终因自己的行为受到了法令的惩办。

在此,检察官提示:顾客在购买医用口罩、酒精、测温枪等相关防疫物品时,应当经过正规渠道途径购买,一起要进步防骗警惕性和法令意识,如遭受欺诈等不法行为,及时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