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望江:“女孩溺亡案”中有关救助责任的法律分析

2020-12-08 18:02:05 作者: 安徽望江:“

作者丨郭力,浙江雄略律师事务所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4日,安徽省安庆市望江县产生了一同令人心痛的花季女孩投河自杀事情,现场视频显现,当日下午,一名17岁的女高中生站立在河中,其死后的河岸边伫立着两名身着警服的警务人员,画面中,女孩忽然向前扑入水中,并在水中上下漂浮时刻长达近2分钟。令人遗憾的的是,在这期间,既没有看到有傍观人员下水救人,也没有一名处警人员采纳任何救助办法,乃至见不到一个救生圈呈现在画面里,直到几个警务人员手拉手的下水“打听”深浅时,水中女孩早现已不见了踪迹,据报导,终究这名女孩被救上岸时现已逝世,悲惨剧现已无法挽回。

关于这起事情,浙江雄略律师事务所首席负责人、主任郭力律师感到十分的痛心,在视频上眼睁睁的看着一名花季女孩消失在众目睽睽之下,只恨自己其时没有在现场。网友对这起事情也议论纷纷,有些网友以为,差人不是超人,也应当确保自己的安全,涉案水库水深到达2-4米,其时处警人员也不会游水,假如冒然下水,有或许导致本身人身安全遭到要挟,因而对现场警务人员不能进行“品德劫持”;也有的网友以为,救人是警务人员的本分,特别是在紧迫情况下,警务人员应当不惜一切代价救助生命,可是涉案现场警务人员的体现让人心疼,让女孩在眼皮底下失去了名贵的生命,违反了其作业责任,因而应当追查现场处警人员的法律责任,并以“玩忽职守罪”科罪处分,

郭力律师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差人法》第二十一条清晰规矩:“人民差人遇到公民人身、产业安全遭到侵略或许处于其他危险景象,应当当即救助;对公民提出处理胶葛的要求,应当给予协助;对公民的报警案子,应当及时查办。”公安机关作为行政机关,对处于危险景象下的公民人身安全进行救助是其法定责任,假如未善尽责任,则依法应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依据2003年4月30日公安部发布的《110接处警作业规矩》第二十九条的规矩,110报警服务台受理求助的规模包含:(一)产生溺水、坠楼、自杀等情况,需求公安机关紧迫救助的;(二)白叟、儿童以及智障人员、精神疾病患者等人员迷路,需求公安机关在必定规模内协助查找的;(三)大众遇到危险,处于孤立无助情况,需求当即救助的;(四)触及水、电、气、热等公共设施呈现险情,要挟公共安全、人身或许产业安全和作业、学习、日子次序,需求公安机关先期紧迫处置的;(五)需求公安机关处理的其他紧迫求助事项。依据该条规矩,本案中所触及的事情正归于110报警服务台受理求助的规模,也归于公安机关应实行责任的规模。

一起,依据《110接处警作业规矩》第二十三条的规矩,处警民警应当按规矩着装,警容严整,带着必要的警械、通讯东西等处警装备;专职处警民警应当把握根本的救人、救灾及医疗救助技术。第五十二条也规矩了110处警单位应当依照规矩装备交通、通讯东西、枪支、警械、防弹背心及绳子、急救包等警用装备和救援器件。可见,公安机关关于处警人员的处警程序和要求也是有严厉规矩的,而这些规矩和程序,一方面是为了确保警务人员在处警实行救助责任时更好地实行救助功能,进步救助功率,另一方面也是为了保证救助人员的本身安全,防止不必要的献身或丢失。

依据报导,本案中,望江县公安局接到大众报警时,已清晰求助警情是有人站在河中想要自杀,依据视频显现,警务人员赶到现场时女孩尚站立在离岸边不远的浅水区,阐明晰公安机关在接到报警后采纳了及时派员处警的办法,可是在女孩向前一扑在水中挣扎漂浮的过程中,却没有见到处警人员在现场采纳任何救助办法,乃至不见一个救生圈,可以估测其时处警人员并未依照规矩装备任何救助落水人员的救援器件,而且从画面中可以看到,几个警务人员之间手拉着手下到河水中,可见这种施救方法彻底可以阐明处警组织未依照规矩装备必要的救援器件,其施行救助的行为不彻底契合法律规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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