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二零年十二月7日,信阳交警支队公路巡警大队五里店中队按大队勤务组织,在312国道上天梯路口处展开路途勤务。上午09时20分许,在对一辆沿312国道由西向东行进的津HR34**小型轿车进行正常查看时,驾驶人熊某镜(411503********0119)向执勤民警出示了自己的驾驶证及津HR3468行进证。查验证件时,仔细的民警发现该驾驶员在出示证件后就一向目光躲闪,不敢与执勤人员正常对视,且在攀谈中神态极为严峻,一向敦促执勤民警赶忙查看,表明自己有事要办急于脱离。这让执勤民警马岭感到极不正常,遂将该驾驶员带至警亭对其出示证件做进一步查看,并对其进行了酒精检测。
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该驾驶员并未有酒驾嫌疑。经进一步经过公安交通管理归纳使用渠道对其出示证件进行核对时,发现该车辆存在逃逸嫌疑:二零二零年09月21日,在申城大路与成功南路交叉口,该车与一辆豫STB4**小型轿车产生相撞,形成车辆受损的路途交通事端,事发后津HR34**小型客车驾驶员驾车逃逸。该车为闯祸逃逸车辆。经问询得知,该驾驶员熊某镜(411503********0119)正是其时产生事端后驾车逃逸的涉案司机。
现在,公路巡警大队已将涉嫌闯祸逃逸的人员及车辆移送至浉河勤务大队承受进一步查询处理,等候闯祸逃逸驾驶员的将是法令的严惩。
信阳交警提醒您:隆冬已至,恶劣气候频发,广阔驾驶人驾车上路一定要时间注意安全,防止交通事端的产生。在因意外产生事端后,如有人员产业损害,请第一时间拨打120和110,切莫因惧怕承当职责或一时冲动而抱着侥幸心理逃逸,然后形成更大的人员伤亡或许产业损失。牢记天道好还,疏而不漏,逃逸并不能处理任何问题,过后更是要面对极为严峻的处分,广阔驾驶人切莫以身试法,避免悔之晚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