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写字楼用电明码标价,多收的电费需这样做

2020-12-12 15:20:05 作者: 北京:商业综

近年来,北京继续标准转供电环节收费行为,加大对转供电收费行为的监督查看力度,责令130余家转供电主体清退电费4300余万元,推动了降电价盈利传导。近来,北京市商场监督办理局等八部分印发了奉告书,要求转供电主体有必要限时将降电价盈利传导至终端用户,不得截留。对多收费用,要做到“应退尽退、即退快退”。

转供电是指电网企业无法直接供电到终端用户,需由其他主体转供的行为。转供电主体包含商业综合体、工业园区、写字楼产权人及其托付的物业服务企业、经营办理单位等。此前,部分转供电主体未能及时足额将下降电价的盈利传导给终端用户,乃至向终端用户加收费用或是重复分摊收取费用。

此次八部分联合印发的奉告书,要求转供电主体有必要及时足额传导降价盈利给终端用户,不得截留。要推动装置与峰谷电价方针相匹配的计量表具。已装置峰谷分时电表、有条件履行峰谷分时电价的,有必要依照北京市目录电价收取电费,不得加收其他任何费用。暂无条件履行峰谷分时电价,选用合理分摊方法收取电费的,要树立终端用户用电办理台账,精确记载转供电终端用户购电量、用电量以及电费结算状况,依照当月实践用电状况核算电价并公示。

向一切终端用户(含转供电主体经营者工作、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备、停车场等用电)收取的电费总和,不得超越其向电网企业交纳的总电费。不得违背明码标价规则,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来历 北京晚报

记者 张楠

流程修改 吴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