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票海南自贸港“零关税”帆船减免税款约190万元

2021-01-30 14:38:04 作者: 首票海南自贸

问:“零关税”交通工具及游艇监管年限怎样核算?

答:“零关税”交通工具及游艇仅限海南自由交易港企业营运自用,并依法承受海关监管。

监管年限为:船只(含游艇)、航空器:8年;车辆:6年。

监管年限自货品放行之日起核算。

监管年限届满主动免除海关监管。

除海关总署还有规则外,在海关监管年限内,企业应当按方针规则和海关规则保管、运用进口“零关税”交通工具及游艇。

问:在海关监管年限内,对“零关税”交通工具及游艇有哪些监管要求?

答:在海关监管年限内,企业应当于每年6月30日(含当日)曾经向其所在地海关(以下称“主管海关”)提交上一年度“零关税”交通工具及游艇运用状况的陈述。

在海关监管年限内,企业因破产等原因,确需将“零关税”交通工具及游艇转让的,应在转让前经过“海南零关税进口出产设备、交通工具渠道”向主管海关提出请求,经海关审阅赞同后处理转让手续。

其间,转让给不契合享用方针条件的主体的,应在转让前经过“海南零关税进口出产设备、交通工具渠道”向主管海关提出请求,并按规则补缴相关进口税款。补税的完税价格以 “零关税”交通工具及游艇原进口时的完税价格为根底,按照货品已进口时刻与监管年限的份额进行折旧,其核算公式如下:

补税的完税价格=“零关税”交通工具及游艇原进口时的完税价格×[ 1-“零关税”交通工具及游艇已进口时刻/(监管年限×12)]

“零关税”交通工具及游艇已进口时刻自货品放行之日起按月核算。缺乏1个月但超越15日的按1个月核算;不超越15日的,不予核算。自税款补缴并办结海关相关手续之日起,“零关税”交通工具及游艇免除海关监管。

在海关监管年限内,企业需将“零关税”交通工具及游艇向境内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处理借款典当的,应事前经过“海南零关税进口出产设备、交通工具渠道”向主管海关提出请求,并供给海关认可的税款担保,经海关审阅赞同后,可按规则处理借款典当手续。企业不得以“零关税”交通工具及游艇向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许非法人其他安排处理借款典当。

在海关监管年限内,企业需将“零关税”交通工具及游艇退运出境或许出口的,应经过“海南零关税进口出产设备、交通工具渠道”向主管海关提出请求,经海关审阅赞同后处理相关手续。“零关税”交通工具及游艇自退运出境或许出口之日起,免除海关监管,海关不对退运出境或许出口的“零关税”交通工具及游艇补征相关税款。

问:企业申办“零关税”交通工具及游艇转让、请求借款典当等手续需求多长时刻?

答:除特别景象外,企业请求处理“零关税”交通工具及游艇转让、请求借款典当等手续的,主管海关应自受理请求之日起10个作业日内作出是否赞同的决议。

问:怎样施行稽核对?

答:海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察法令》等相关规则,对进口和运用“零关税”交通工具及游艇的相关企业施行稽核对。

问:企业违背《告诉》相关规则以及将“零关税”交通工具及游艇移作他用的,是否需补缴税款?

答:应按规则补缴相关进口税款。补税的完税价格以“零关税”交通工具及游艇原进口时的完税价格为根底,按照需求补缴税款的时刻与监管年限的份额进行折算,其核算公式如下:

补税的完税价格=“零关税”交通工具及游艇原进口时的完税价格×[需求补缴税款的时刻/(监管年限×365)]

上述核算公式中需求补缴税款的时刻为企业违背《告诉》第五条第一款相关规则以及将“零关税”交通工具及游艇移作他用的实践时刻,按日核算,每日实践运用不满8小时或许超越8小时的均按1日核算。

问:违背《施行办法(试行)》怎样处置?

答:违背本办法规则,构成私运行为或许违背海关监管规则行为的,由海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施行法令》的有关规则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内容来历:海南日报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