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袁野
2月2日下午,济南市公安局南山分局成功查办一同不合法生意、运送烟花爆竹案,仅用7个小时悉数处置结束,快速及时地消除了节前的易燃易爆安全隐患。
一直以来,南山分局高度重视烟花爆竹禁放作业,环绕完成“四零方针”,杰出不合法生意、存储、运送等易产生问题环节,对违规行为“零忍受”,经过“全警包村”作业机制将禁放要求广而告之,强化安全巡查,加大冲击查办力度,全力保证辖区安全安稳。
2月2日,依照济南市2021年度烟花爆竹禁放作业会议布置,南山分局以交通路途为要点,与南山交警大队展开联合巡查防控举动,对来往车辆特别货运车辆加大查控力度。
15时许,巡查民警在卧虎山水库南岸巡查查控过程中,发现两辆白色面包车形迹可疑,当即上前盘查问询,盘查过程中发现面包车司机神色紧张,经进一步查看,两辆面包车中均载满很多烟花爆竹。巡查民警当即采纳控制措施,对车辆和烟花爆竹进行当场查扣并安全搬运。
经查,刘某河(男,52岁)在无烟花爆竹运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到德州市齐河县购买烟花爆竹129箱,伙同其哥哥刘某江(男,54岁)将所购买的烟花爆竹进行运送,打算到南部山区进行售卖,在运送过程中被民警抄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南山分局给予刘某河行政拘留十五日的行政处罚,给予刘某江行政拘留七日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