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彩贵州网讯(通讯员 林颖)疫情期间,因疫情防控需求,远在东北辽宁省的当事人王某不方便前来兴仁路政法律大队处理路政案子,大队法律人员自动开拓立异,经过长途工作的方法,连线当事人,成功办结案子。
1月8日晚,当事人王某驾驭川A牌箱式卡车从云南昆明运送蔬菜前往湖南省,途经G7612纳兴高速晴兴段时,因操作不妥,产生车辆侧翻,形成同乘人受伤(轻伤)及高速公路路产设备损坏的交通事故。当事人王某带同乘人到兴仁市人民医院医治后便自行返回了辽宁省老家,未对高速公路受损设备进行补偿。
在此期间,大队法律人员屡次电话告诉当事人前来大队处理路政案子,当事人阐明一方面是东北一带疫情管控要素,别的一方面是旅程太远,不方便前来。兴仁路政法律大队结合案子状况,因涉案金额不大,且当事人对事实无贰言,为呼应疫情防控需求,让当事人少跑路,节省本钱,2月20日,大队法律人员探究立异,连线当事人,长途工作,收取路产赔补偿费2700元,成功办结了案子。
连线期间,兴仁路政法律大队全程录音录像,奉告当事人权利义务;连线完毕后,法律人员将相关文书和收据经过电子邮件方法送达了当事人。
作者:林颖 终审:金凤 审签:朱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