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不清,这个不是我,当晚产生了什么我也记不清了。”被告人陈某在受审时陈说道。二零二零年6月,陈某“碰瓷”酒后驾车的门客杨先生,并敲诈勒索一万元。杨先生报警,陈某被警方捕获。2月23日上午,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揭露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陈某涉嫌敲诈勒索罪案子,该案未当庭宣判。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饮酒后驾驭机动车,杨先生被暂扣驾照6个月,记12分,并被罚款1500元。
据检方指控,二零二零年6月26日20时至23时许,被告人陈某在坐落北京房山某烧烤店邻近蹲守酒驾司机并乘机“碰瓷”时,发现在该店就餐的门客杨先生饮酒后驾驭机动车脱离,陈某随即驾驭宝马牌轿车进行跟随。
当杨先生驾车行进至西潞大街某路口时预备左转时,陈某向左驶入逆向车道超车并向右打方向,成心与杨先生驾驭的车辆产生事端,后以杨先生酒后驾车,报警将受到处理相挟制,要求杨先生给付修车、耽搁用车的费用合计1万元。后杨先生的家人来到现场,以为遭到敲诈后报警。
检方以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意图,敲诈勒索别人资产,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违法事实清楚,依据的确、充沛,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职责。陈某现已着手实施违法,由于其毅力以外的原因此未达到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系违法未遂,能够对比既遂犯从轻处分,主张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并处分金。
陈某辩称,事发当晚,他先去北京房山某饭馆吃饭,大约清晨前后开着自己的宝马车脱离,当快开到某路口时,他觉得前面的面包车转弯太慢,就预备从面包车左后方超车。在借对向车道超车过程中,忽然发现对向有来车,为紧迫逃避才向右打方向,终究与面包车产生交通事端。
陈某还供述,“事端产生后,对方说走稳妥,我说他喝酒了走不了稳妥,我修车差不多得1万块钱,对方不同意给钱,后来对方家族报了警。”
当检方向法庭出示事发地的监控录像,并讯问陈某是否是他本人时,陈某表明,“我看不清,这个不是我,当晚产生了什么我也记不清了。”
据检方在法庭上出示的依据显现,在此次交通事端中,陈某承当七成职责,面包车车主杨先生承当三成职责。由于饮酒后驾驭机动车,杨先生被暂扣驾照6个月,记12分,并被罚款1500元。
本案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