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头一口随意的唾沫
竟变成一场打斗?
广州19岁的学生黄某与
吐唾沫的六旬白叟唐某
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
公堂上
白叟唐某成了被害人
黄某成了被告人
是成心伤害?仍是正当防卫?
罪与非罪,怎么厘清?
记者近来从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了解到,
该案以法院允许检方撤诉请求告终。
事情原因
黄某是广州一名19岁的职校学生。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一天,黄某正在路上骑行。谁知同向骑行的一位60余岁男人唐某忽然扭身吐来一口唾沫,正好打在了黄某身上。
黄某当即拦下唐某进行理论,要求他抱歉。
没想到的是,唐某竟当场回绝抱歉,黄某愤慨不已,便将唐某的这口唾沫擦回到了唐某自己身上,而黄某的这一行为直接引发了两人的口(互)舌(吐)之(口)争(水),随即上升到了肢体抵触。
在拉扯过程中,白叟唐某被拉倒在地,并用嘴咬住黄某的左手,黄某则用手和拳头殴伤了唐某头部多下,现场一度紊乱,好在周围热心大众竭力劝止才阻止了这场抵触,随后报警。
经法医鉴定,唐某与黄某面部均有受伤,唐某的左下肢致左股骨破坏性骨折,属轻伤一级,黄某的左手被咬伤致皮肤破损,属轻微伤。
争议焦点:正当防卫仍是成心伤害?
二零二零年8月,公诉机关以黄某涉嫌犯成心伤害罪向荔湾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黄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其正当防卫是否超越必要极限。
学生黄某指出
唐某的吐口水行为具有极强的侮辱性,并且唐某还对此拒不抱歉,乃至先着手打人,自己完全是出于正当防卫才反击的。
白叟唐某回应
自己并非有意将口水吐在黄某身上的,并且黄某屡次寻衅引发了自己的不满情绪,才产生口角,之后的肢体抵触也是因为黄某先着手殴伤,出于天性的自卫反响自己才出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