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居民不要高空抛物
并敦促闯祸者前往派出所自首
今日起
高空抛物罪将入刑
高空抛物
一向被称为“悬在头顶上的痛”
由此引发的损伤乃至致死案
层出不穷
二零一九年,云南昆明,潘女士和女儿外出回家,刚走到单元楼下,一片巴掌大的瓷砖忽然从高空坠下,砸中潘女士头部。经司法鉴定,潘女士肢体偏瘫伤残等级为二级,前后花去40多万元的医疗费。因为一向找不到高空抛物者,潘女士将小区26栋2层以上的225名住户和小区物业告上了法庭。2021年1月15日,判定成果出炉。原告建议的各项费用,法院予以支撑98万余元,其间19万7千余元由被告物业公司承当,余下80%由26栋2楼以上住户补偿均匀分摊下来,每户需补偿3620.85元。
二零一九年,贵州贵阳,10岁男童王某某,从某小区7楼的楼道墙消防柜中,取出两个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并将灭火器竖立放在楼道翻开的窗台外面,先后两次推落下楼。第2次,灭火器砸中正在邻近翻晒洋芋片的袁某某头部,袁某某当场倒地昏倒,头部出血。后被物业人员发现并送医急救,经抢救无效逝世。过后,受害人袁某某家人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王某某的父亲母亲补偿80余万元,该小区物业公司承当连带补偿职责。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定:被告王某某的爸爸妈妈于判定收效后五日内补偿原告各项经济丢失合计784520.5元;被告某物业分公司在49226元丢失范围内承当弥补补偿职责,被告某物业分公司的产业不足以承当部分由被告某物业公司承当。
本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将高空抛物行为正式入刑,明确规则高空抛物行为情节严重的将被处以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控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这次刑法修正案还增加了哪些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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