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常州3月2日电 (王鹏超 唐娟)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实施,其间,高空抛物罪成为独立罪名。当日,江苏常州溧阳法院审理了首例高空抛物案子,徐某某因向窗外扔菜刀,而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据了解,女子徐某某家住三楼,二零二零年5月间的一天,她在家中与王某某因言语不好产生争执。徐某某一时激愤,从厨房拿出一把菜刀,王某某见状上前夺刀未果,徐某某遂将菜刀投掷至楼下公共租借房邻近。楼下居民发觉后向楼上责问,徐某某听到责问声后,又去厨房拿第二把菜刀,王某某再次上前夺刀未果,徐某某又将第二把菜刀投掷至楼下公共租借房邻近,楼下居民见状报警。
溧阳法院经审理后以为,徐某某高空抛物行为虽未形成人身损伤或严重产业丢失的严重后果,其从建筑物投掷物品行为现已构成高空抛物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第一款之规则,判定被告人徐某某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高空抛物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跟着高层住宅越来越多,高空抛物、坠物乱象频发,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产业安全。3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实施。针对新入刑的“高空抛物罪”,刑法规则:“从建筑物或许其他高空投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许控制,并处或许单处罚金。”(完)
延伸阅览:
上海一女子家门口被天降废物袋砸中!血流如注差点出人命…
近来
家住上海杨浦区的蒋女士
遭受惊魂一刻
她在自家楼下
差点被一袋废物给砸死
被高空掉下的废物袋砸伤
女子血流如注
2月十日
大年二十九那天早上9时许
上海杨浦区大桥大街沈阳路41弄3号楼
产生一同高空抛物事端
一名居民高空抛下一袋废物刚好砸中路过的同楼居民蒋女士废物袋里破碎的陶瓷碗划破了她的左脸颊创伤深及骨头
据蒋女士回想
那天早上她从外面回来
正要走进楼栋门
不料却被楼上抛下的一袋废物砸中
“其时我也不知道伤得多凶猛,
横竖脸上血流如注。
我很快就被送往新华医院。”
通过医师紧迫处置
蒋女士接近左眼脸颊里边缝了2针
外面缝了8针,创伤深及骨头
幸亏的是,通过CT等查看
蒋女士的脑部和眼睛均未被伤及
不过,蒋女士说,这个新年
她过得很不高兴
“假如那只破碗砸中头顶或许就要出人命了……”
蒋女士回想起事端产生那天
仍心有余悸
▲蒋女士被划伤的脸
警方确定闯祸楼层
居委会喊话:赶忙自首
后来,蒋女士听家人说
高空抛下的那袋废物里
有一只泡麦片的碗
砸中蒋女士的时分
碗里还沾着麦片
警方和居委现已在这栋楼
要点造访摸排了一些居民
在小区院墙一侧
有一个探头正对着事发那栋楼
▲事发大楼
▲蒋女士被砸的当地
记者在小区地点居委会了解到
相关部分现在根本确定了闯祸楼层
相关证据现已进入技侦环节
居委会现已在各楼电梯口贴出告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