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正义网常州3月3日电(见习记者郭荣荣 通讯员孙忠玲)乘客要求大客车司机往前多送一段路却不愿再掏2元补价,争论中成心阻碍司机驾驭。3月1日起,“抢公交车方向盘”行为正式入刑,该乘客会遭到怎样的惩罚?
二零二零年5月22日上午,乘客周某某购买常州到金坛下新河的车票,后乘坐陆某某驾驭的大客车,由常州市花园汽车站发往溧阳竹簧。
当车辆行至金坛下新河时,驾驭员陆某某经过车上的三联单显现周某某目的地是下新河,遂到站泊车开门,提示到站乘客下车。
周某某走到前门边,但不愿下车,要求驾驭员把他往前再送一段旅程。所以,陆某某关上车门,持续往前行进,一起提示周某某:“依照咱们的规则和GPS定位,那个方位归于指前镇,票价要补2元差价。”
可是周某某坚决不愿补差价,说他曾经也是买的同价车票,也是送到前方,从来没加过钱。陆某某看周某某态度强硬,就说自己是公事公办。所以周某某接近驾驭室,站在周围指指点点,与陆某某争持理论。
其他乘客惧怕出事,都劝周某某不要动驾驭员,其中有一名女乘客自动提出乐意帮周某某补差价。周某某并未遵从,与其他乘客也产生了争论。
在此过程中,车辆正常行进,眼看车子就要开过周某某想下车的当地了。周某某仍是坚持不补差价,强烈要求泊车,想要强行开车门,他还伸手对着驾驭室外表盘上的按键一通乱按,车门也没能翻开。
周某某更着急了,用屁股蹭住陆某某的方向盘,右手忽然旋停客车钥匙。行进的大巴车忽然失掉动力,发动机熄火,空调中止工作,方向盘卡死,车辆靠惯性滑行行进。
驾驭员陆某某尽力操控方向盘,让车辆渐渐减速、靠边。滑行约一分钟后,车辆停在金坛通往溧阳的骨干道上的一个十字路口处。其时,正值正午11点多,路上车辆许多,被逼泊车的当地是一个加油站门口。
车辆迫停后,陆某某打电话报警。据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表明,假如其时车子再持续往前行进,一旦产生事端,将对驾驭员、乘客以及过往车辆行人形成严重后果。
3月1日,该院承办检察官林依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规则,以被告人周某某波折安全驾驭罪向金坛区人民法院提出改变申述请求。
3月2日,经法院审理后,采用检察官改变申述罪名及调整量刑的主张,以波折安全驾驭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某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周某某认罪认罚,当庭表明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