劣迹艺人、唯流量论、饭圈……他们对这些热点发声!

2021-03-11 09:18:41 作者: 劣迹艺人、唯

中新网客户端北京3月11日电(记者 任思雨)“建议整顿无底线追星”“建议劣迹艺人惩戒期满后可复播作品”“委员称影视剧选角不能唯流量论”……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多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文娱行业的建议登上热搜榜。

抄袭剽窃、明星流量、饭圈文化、偶像观养成……这些在日常生活中常常引发讨论的热门现象,成为了代表委员们的关注重点。

谈“劣迹艺人”:惩戒应做到有章可循

今年两会期间,代表委员谈到的“劣迹艺人”话题再次引发网友关注和热议。

上个月,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发布《演出行业演艺人员从业自律管理办法》,首次明确规定演艺人员应当自觉遵守的从业规范。根据办法,“劣迹艺人”将受到协会会员单位1年期限至永久期限的联合抵制,且须在联合抵制期限届满前3个月内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才可继续从事演出活动。

全国人大代表、编剧赵冬苓已经连续两年提出关于“劣迹艺人”的相关建议,今年,她关注到了与艺人相关的影视作品及影视公司问题。

“出了问题,艺人应该承担后果,这是无可厚非的。但对他们的惩戒应做到有章可循。比如,受其牵连的作品及背后资本的风险应在可控范围内,受他们影响的作品是否可以进行索赔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来源:视频截图。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音协分党组书记、驻会副主席韩新安提出,要制定约束性规范,特别要对违法违规、失德失范的边界以及惩戒标准进行细化和量化,比如说根据艺人不良行为的性质和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分级惩戒,做出市场禁入的负面清单和时间表,这样既保证对违法违纪、失德失范从业者作出应有惩戒,同时也能避免“一棍子打死”的争议。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则谈到了“明星吸毒”问题,他表示公众人物吸毒对社会,尤其是青少年群体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建议将明星“一次吸毒,终身禁演”写进法律法规当中,整治明星涉毒乱象,促使娱乐圈形成不敢涉毒的良好风气。

来源:视频截图。

谈剽窃抄袭:尊重原创者合法权益

去年年底,多名知名编剧、导演、作家发布联名倡议书,郭敬明、于正就此前的抄袭劣迹公开道歉,庄羽发起成立“反剽窃基金”,引发了一场尊重版权、抵制抄袭的大讨论。

近年来,涉及影视剧侵权的事件频发,文艺领域的剽窃抄袭如何认定、抄袭者会面临什么样的处罚、原创者的权益该如何保护,也成为代表委员们关注的问题。

来源:微博截图。

全国政协委员、导演郑晓龙表示,对文艺作品的剽窃、抄袭,如同偷盗,应该受到法律制裁,而且应严厉处理。

郑晓龙还注意到,一些电视台、放映厅播放影视作品时“掐头去尾”,导致主创人员的相关字幕一闪而过。他提出,业内应更重视影视作品的署名权。“我觉得尊重知识产权要从一点一滴做起,在这些问题上要认真。管理部门是否可以作出具体要求,更好地保障影视作品创作者的署名权。”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作协副主席阎晶明也提议“加强影视行业著作权保护”,他认为编剧的合法权益主要有两点亟需加强保护:一是编剧署名权得不到保障,二是稿酬拖欠严重且存在盗用剧本的现象。

对此,他建议主管部门加强对影视行业的监管力度,进一步明确署名规则和稿酬支付规则;加强对涉及著作权纠纷影视作品的发行管控力度,引入监督惩罚机制,对于多次故意侵权的公司采取列入黑名单、罚款、取消其发行资质等措施,切实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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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唯流量论:不能低估年轻观众的判断

与对文艺作品抄袭、剽窃的态度一样,观众同样苦“烂片”久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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