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被告一方的辩护主张全面否定
宣判福田被告因恶行重大处以死刑
并用“冷酷、残虐、非人道“来形容案犯
福田孝行
end
有些恶魔是不分年纪的
所以世界各国对于最低刑责年龄的标准
也并非是一成不变
而根据《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建议
是以12周岁为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的标准
降低刑责确实不能彻底解决未成年人犯罪问题
但至少能让恶魔付出代价
实现法律意义上的子不教,父母之过。
06
2016年,广西岑溪13岁少年沈某
因不满父亲责骂准备离家出走
考虑到没有路费
他将同村的3个幼儿骗至偏僻处
逼问他们父母放钱的地方
未果之后,因害怕事情败露
便将三幼儿杀害,并抛尸到废井
最终因作案时未满十四周岁
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被收容管教3年
07
2016年,四川金川县13岁少年为抢一部手机
向路过的24岁女教师杨冬玲泼油点火
致其全身被严重烧伤
由于未年成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最终只得由其父亲带回家严格管教
08
2018年,陕西省神木市15岁女孩刘雨
被5名年龄在14-17岁的同龄人强迫卖淫
只因嫖客不满意抱怨了几句
他们便将刘雨殴打致死
随后肢解尸体抛到附近的墙角
09
2018年,湖南沅江12岁的吴某
因逃学旷课、抽烟,被母亲批评心生怨恨
持刀疯狂地杀害了自己的母亲
事后吴某没有丝毫的悔意
并说到:“我杀的又不是别人,杀的是我妈”
由于未满14岁吴某最终被释放
15
1997年,日本神户发生多起虐杀未成年人案
凶手自称“校园杀手”
甚至嚣张的把威胁信寄到警察局
日本媒体根据凶手的行为
将此案取名为“酒鬼蔷薇圣斗事件”
这个事件由三个事件构成
最具代表性的被认为是最后一个事件
第一件事发生在1997年2月10日
日本神户市的两名国小女童
被凶手从后用槌子攻击
导致其中一人重伤
第二事件发生在1997年3月16日
凶手诱骗一名国小女童到学校的厕所时
随即用铁锤攻击女童之后逃逸
之后女童被送往医院,最终因为脑挫伤而死亡
在逃离案发现场的过程中
凶手又用小刀刺伤另一名国小女童
导致其住院治疗2个星期才痊愈。
第三事件发生在1997年5月24日
11岁的土师淳在前往祖父家途中
被凶手诱拐至附近的高台上
然后被其绳子勒死
随后,凶手将受害者遗体隐藏在该处
第二天,凶手再到案发现场将受害者头部割下
并将遗体的面部割开伤口以饮其血
然后放入事先准备的胶袋带走隐藏
凌晨,凶手将受害者的头部放置附近小学门口
并在嘴上夹着署名为“酒鬼蔷薇圣斗”的声明书
警察破案之后,出乎他们的意料
凶手居然是一名14岁的学生
当质问犯罪动机时,他冷冷答道:
当我杀人或导致他人身体遭伤害时
我觉得自己会从持续的憎恨中获得自由
我能够从中得到和平
减轻我的痛苦的唯一方法
就是增加其他人的痛苦
最终,神户家庭裁判所于1997年10月13日
判定将这名14岁学生送至“关东少年感化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