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天,对于左德刚来说,想必也会永远记住。在被关押10年8个月后,2020年6月23日,他被从死刑改判无罪,然而自由的时间对他来说是短暂的,43天后的8月5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对左德刚故意杀人案进行再审,并在12月23日宣判,改判死缓。同样是正义让他得到了应有的惩罚。
短短的43天启动再审,并将自己此前从死刑改判无罪的案件,再次从无罪改判为死缓,对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来说,不仅仅需要勇气,更是一种责任担当,是对正义和法官称谓的敬畏。
“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是我国一项基本司法政策,对原判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启动再审。审判监督程序不仅要做到‘不枉’,也应做到‘不纵’,既可依法减轻对被告人的刑罚,必要时也可依法加重对被告人的刑罚。”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决定掷地有声。
左德刚故意杀人案是一起极为重大复杂疑难案件。之所以重大,是一起命案,而且被害人的尸体被抛沉于公厕;说它疑难,涉及罪与非罪;称其复杂,阜阳市中院、安徽省高院、最高法院三级法院先后审理11次,其中最高法院两次不予核准死刑。
此次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改判左德刚死缓,是终审判决。那么,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是怎么拨开重重迷雾,拉直左德刚案件诸多问号的呢?《法治日报》记者对案件进行了深入调查。
少年沉尸公厕
另案同犯检举真凶出现
2007年2月25日早上8时30分许,江店孜镇居民王传俭到原区政府内的公用厕所打粪水,往粪坑里一推,发现有人的手露了出来,再推显出了人头。吓得王传俭腿发软,此时同镇居民杨中连上厕所,赶紧打电话向江店派出所报警。
经公安机关勘验,死者是一位年龄约15至17岁的男性青年,尸体高度腐败,颈部喉结下方有一道绳索,并在颈部偏右侧打一死结,系颈部损伤致机械性窒息而死亡。由于尸体被粪便浸泡,并且尸体已腐败,故不可能用尸表征象来推断死亡时间。
原区政府内公厕发现尸体的消息不胫而走。正在寻找失踪儿子的杨中芬和丈夫周广付立即赶去辨认。
“死者手上戴的手表,右手食指还缺少一点,我儿子一周多岁时右手食指被切掉一块。”杨中芬看后认定是自己失踪的儿子。
从此,杨中芬踏上了追查凶手的道路。
“我一定要找到凶手,凶手太残忍了!”杨中芬说,也许当时小孩还没有被勒死,不扔到粪坑里,路过的人看到还能救他一命,“每当想到孩子死得这么惨,我就夜不能寐。”
可怜了这位母亲,就是在这样的期盼中等了3年多时间,一点凶手的消息都没有。
峰回路转出现在2010年5月27日。关押在颍上县看守所的盗窃犯罪嫌疑人刘道胜检举左德刚、陈永宣、杨士庆共同杀害了周杨。
刘道胜因与左德刚等人盗窃电缆被抓。他检举称:在周杨尸体被发现几个月后,有一天其与左德刚走到江店孜镇区政府门前的桥上,谈到一借钱人“洗油”(借钱不还之意)的事,左德刚指着周杨尸体被发现的地点,发狠地讲非让他跟周杨一样,也葬在这里,让他俩睡在一块。当晚,两人叙话时,左德刚无意中讲,周杨拿了他的几百块钱,还有一部手机,还有偷他的空调外机,一气之下他与杨士庆、陈永宣把周杨杀害并扔进原区政府的厕所里。
随后,左德刚、杨士庆、陈永宣被公安机关抓获。陈永宣和杨士庆很快供述了与左德刚杀害周杨的经过。
2007年1月13日晚,左德刚因怀疑周杨盗窃其网吧的空调外机,邀集陈永宣、杨士庆在颍上县江店孜镇汽车站一起乘坐石秀建的车到江店中学门口找到周杨,将周杨带上车行至江店孜镇原区政府附近停车,左德刚、陈永宣、杨士庆、周杨下车,左、陈、杨三人逼问周杨是否偷空调,并对周杨拳打脚踢,杨士庆持木棍对周杨击打。周杨被打后逃至江店孜镇原区政府的公用厕所旁被三人追上。陈永宣用绳勒、左德刚用手掐周杨的颈部致周杨死亡,后三人将周杨尸体头南脚北抛入厕所粪坑内,乘石秀建的车逃离现场。
案经多次审理
终审撤销故意杀人罪
2011年5月3日,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左德刚、杨士庆、陈永宣故意杀人案作出(2010)阜刑初字第00123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数罪并罚,判处左德刚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陈永宣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杨士庆有期徒刑十年。同时,判处三被告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左德刚等三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