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6日,安徽高院作出(2011)皖刑终字第00323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重新审理,于2012年10月17日作出(2012)阜刑初字第00032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数罪并罚,仍然判处左德刚死刑,陈永宣死缓,杨士庆有期徒刑十年,只是对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的金额作了调整。左德刚等三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
2013年10月29日,安徽高院作出(2013)皖刑终字第00204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左德刚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二十万元,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同时,对陈永宣、杨士庆的定罪量刑予以维持;并核准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陈永宣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判决。
2014年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2014)刑一复73653133号刑事裁定,认为一、二审判决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不核准安徽高院二审对左德刚的死刑判决,撤销二审判决中对左德刚定罪量刑部分,发回重审。
安徽高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于2015年5月5日作出(2013)皖刑终字第00204-1号刑事裁定,撤销原判对左德刚的定罪量刑部分,发回重审。
2016年2月3日,阜阳中院作出(2015)阜刑初字第00086号刑事判决,数罪并罚,判处左德刚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二十万元。左德刚不服,提出上诉。
2017年9月4日,安徽高院作出(2016)皖刑终118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018年10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2017)最高法刑核12979348号刑事裁定,认为一审判决、二审裁定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核准本院维持左德刚死刑判决的刑事裁定,撤销本院刑事裁定,发回重审。
2020年5月25日,安徽高院作出(2019)皖刑终105号刑事判决,撤销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阜刑初字第00086号刑事判决的第二项,即:被告人左德刚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也就是说左德刚犯故意杀人罪不成立,无罪。该判决只以左德刚犯盗窃罪和撤销其此前在上海一起故意伤害罪的缓刑,判处左德刚有期徒刑九年。
此时,左德刚已关押10年8个月。6月23日公开宣判当日,左德刚当庭释放。
“左德刚杀人无罪的消息迅速传遍了整个镇上,人们都不敢相信这是真的。”江店孜镇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居民说,因为证据有疑问就把杀人犯放了。
老百姓想不通,专业法官对疑难复杂案件的把握也有标准尺度的不同,特别是如何区分疑点与疑罪,从存在众多疑点的证据中发现犯罪真相,对法官是一场大的考验。
安徽高院(2019)皖刑终105号刑事判决宣判后,被害人周杨的母亲杨中芬不服,向安徽省高院提出申诉。同时,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决定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本案提出抗诉。
尽管已经终审判决,案件似乎并没有画上句号。
评判六大疑点
疑点不是疑罪改判死缓
面对人们对判决的反应,安徽高院没有回避,而是认真对待。2020年7月6日,安徽高院对左德刚故意杀人案立案复查,认为原判决确有错误。2020年8月5日,经安徽高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对原审被告人左德刚故意杀人案启动再审。
此时,距离安徽高院对左德刚故意杀人不予认定的判决宣判仅43天,而且,是安徽高院自己依职权提起再审,是需要勇气的。
“面子要服从于真理、服从于正义,在真理和正义面前面子什么的根本不重要。”这是记者采访中深切感受到的。“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是安徽高院追求司法正义的责任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