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公举报局长和儿媳出轨:包厢内拥抱抚摸亲吻

2021-04-15 10:01:28 作者: 公公举报局长

“幸好我们发现得早,离了,我儿子当时30多岁。后来,(儿子)又结婚了。”王先生介绍说,儿子已经重组家庭,现在是公司财务总监。前儿媳没有再婚,带着孩子,“因为俩人离婚时,孩子处于哺乳期,我们要不过来,她就带着孩子,我们付小孩的抚养费。”

原本以为离婚后就相安无事,王先生没想到自己会被行政处罚。“因为她侮辱我儿子人格,造谣说我儿子出轨。我就在网上发帖追问她到底谁出轨,要她拿证据出来,我们通过平台举报,她说我们侵犯她的隐私。”

王先生承认,2016年3月,他分别前往两人工作单位反映,并将两人QQ聊天记录作为证明材料转交给办公室工作人员,而他因此两次被行政处罚。“我到他们单位反映问题,说我侵犯隐私,罚款500元,后来还把我关了一个礼拜。”

王先生不理解,他反映的是对方的违纪证据,为何举报者反被拘。“后来我咨询律师,说他们是公职人员,纪检部门已经处理过了,是不存在隐私的。”

海门市公安局2016年5月23日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6年3月16日及3月底的一天,王先生先后到两家单位办公楼内将两人的QQ聊天记录内的内容散发给工作人员,后被公安机关查获。

海门市公安局认为,王先生将属于个人隐私的QQ聊天记录散布给他人,其行为侵犯公民人格权,已构成侵犯隐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其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收缴其持有相关聊天记录资料一份。

王先生申辩认为自己散发的行为应是转交,但警方调查复核认为,不存在其所称的转交,故对其陈述申辩意见不予采信。

2016年11月11日,海门市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王先生在互联网散布他人个人隐私造成影响较大,且在6个月内,曾因侵犯隐私受过治安管理处罚,属情节较重,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应当在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的处罚幅度内对其处罚。

>>>不认可判决

举报者被诉侵犯隐私,被判赔偿女方精神损失费5000元并道歉

令王先生想不到的是,父子俩会成为被告。“2017年她(前儿媳)起诉我儿子,说侵犯了她的隐私。2018年,海门市法院判我赔偿她精神损失费5000元,还要向她赔礼道歉,最后是从我银行卡上直接扣过去的,我是不认可这个判决的。”

华商报记者获得的海门市法院相关刑事判决书显示,这位局长以自诉人的身份诉称,王先生父子自2016年4月以来,长期在网上对他进行诽谤,2018年6月,他以父子俩涉嫌诽谤罪向海门市法院提起控诉。

这份判决书还显示,海门市政府对王先生的举报于2017年7月30日进行了网络回复,尚未发现王先生举报的涉事局长存在违规从事经营活动和打击报复情况,但涉事局长通过手机QQ暧昧聊天的行为确实存在,对自身名誉造成不良影响,相关部门已给予其纪律处分,免去其海门市某局局长职务。

>>>现为正科级干部

涉事前局长被免职后临时负责工作,以主任科员身份评先进

“他被免职后,还获得评优先进。”2017年8月,王先生致信南通市长信箱,举报这位局长“虚假免职”等问题。海门市政府相关文件显示,2018年2月,这位前局长以主任科员的身份获评先进个人。

王先生提供的市长信箱截图显示,海门市政府2017年8月30日网络答复称,2017年7月8日,海门市委召开常委会,免去涉事局长的职务,海门市委组织部相关领导为此专门找他本人谈话,他被免后,因为局里没有配备副局长,没有人可以临时主持日常工作,考虑到该局工作的特殊性,让其临时负责工作。2017年8月该局工作会议上,工作人员在上报会议信息时把他的职务错误地写成了局长,其实他现在只是一名正科级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