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校园欺凌不仅给受害者带来生理或心理的创伤,也给侵害者带来潜在不良影响。一项长期跟踪研究显示,校园欺凌侵害者到30岁时与同龄人相比更容易犯刑事犯罪和交通违法行为,这一比例甚至会超过半数。
可以说,无论是受害者还是侵害者,校园欺凌都从某种程度上对他们的人生留下了终身的阴影。“真正要重视的,是更普遍也更隐蔽的轻微校园欺凌”,黄向阳指出,绝大多数的欺凌轻微到很少有人意识和关注,它们对一个人的成长造成了多严重的伤害。
不同年龄的孩子对欺凌有不同的界定
研究表明,孩子们对于什么是欺凌,有着不同于成年人的判断。黄向阳举例说,小学时,学生眼里的欺负都是一些直接的身体伤害或者是物质损失;初中时,学生会把直接的精神伤害也看成是欺负;到了高中,学生会认为间接的精神伤害才是真正的欺凌;上了大学,学生更明确欺凌就是把人伤害到无力招架以至陷入自感窝囊和自我贬低的痛苦之中。
他提出的判断依据有——
首先,小孩子脑海里尚未有欺凌概念,幼儿世界没有欺负;
第二,童年时代的正向欺负,以客观因果为依据进行判断;
第三,少年时代的负向欺负,以主观因果为依据进行判断;
第四,青年时代以无力反抗的窝囊感和屈辱感为依据进行判。
总之,不同年龄阶段的孩子对欺凌有不同看法。他说,欺凌干预要充分照顾不同年龄阶段的孩子对欺凌的不同概念和不同判断,但干预者心中必须有明确的欺凌概念,需要一套判断校园欺凌的统一标准。他说:“所谓欺凌,就是强势的一方恶意地对并未激惹他们的弱势一方进行压倒性的或令对方无法招架的身体或言语攻击或群体性排挤,使弱势一方感到精神上的痛苦。”
黄向阳将校园欺凌分为:身体欺凌、言语欺凌和关系欺凌(社交欺凌)。但是,并非所有的身体攻击、语言攻击、社交攻击统统都是欺凌,并非任何学生冲突或伤害事件都可以当作校园欺凌来对待。
不过,他也说,在真相不明,一时不能确证加害者主观恶意的情况下,最明智的办法就是先不急于定性,暂时不把伤害事件认定为校园欺凌,而把它当作普通的学生冲突或疑似欺凌事件加以干预。在干预中了解真相和隐情,在此基础上再作定性。
反欺凌的妙招简单易行,需要学校、老师和家长共同推动
著名社会心理学家阿伦森及其团队研究发现,学生间之所以出现排挤、欺凌,甚至暴力,其根本原因在于课堂上的竞争氛围。据此,黄向阳指出,真正团结友爱的集体不会出现欺凌。即使偶然发生欺凌行为,也会遭到同学的制止。没有胆量当面制止的学生,也会在私下安慰受到欺凌的同学,让受欺负的同学不至于太痛苦。然而,在阿伦森所批评的那种排他性竞争过于激烈的学校,欺凌比较容易发生。
对于校园欺凌的认知干预,黄向阳建议老师和家长在教导孩子时,务必使他们明白:
恃强凌弱,攻击和伤害同学的身体,损坏对方的衣物,抢夺和讹诈对方的钱财,迫使同学为自己效劳等等,都属于身体欺凌;
讲同学坏话,违背同学意愿传播不可告人的隐私,无中生有造谣、传谣,毁坏同学的名声,用粗话、脏话辱骂同学,给同学取叫不雅的绰号,用语言威胁恐吓、折磨、羞辱同学等,也是语言欺凌;
倚众欺寡,结伙孤立和排斥异己,是关系欺凌或社交欺凌。
这样可以避免学生们片面地以为只要不是身体攻击就不算欺凌从而在言语攻击或排挤同学中陷入校园欺凌的困境。
而当学生遭遇欺凌或疑似欺凌时,也正是教师进行反欺凌教育的时机。
黄向阳还表示,当教师介入冲突事件或疑似欺凌事件,运用上述三条识别校园欺凌的基本标准,和当事人以及全体目击者共同澄清该事件是否属于校园欺凌,其实就已经是在对学生进行反欺凌教育了。这么一来,就可以让孩子们更加自觉地避免陷入疑似欺凌的困扰之中,也可以让孩子们少去许多受欺负的感觉。这也是一种轻便而有效的认知干预正常的班级里,不会差别对待一个与众不同的孩子,发生伤害他的行为。
一旦出现了苗头,老师可采取的措施还是很多。
比如可以趁这个学生不在的时候,讨论如何对待这个同学。首先要容忍他,第二要帮助他改正不好的行为,第三改不过来也要宽容他。可以批评行为或行为习惯不好,但是不可以排挤、歧视。就事论事,不要上升到人品。也要教其他孩子认识到,他只是这个习惯不好,不要评价他品质或者教养不好。不要攻击人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