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回应
就此事,财经网汽车分别联系了特斯拉相城服务中心和杭州车驰汇。
杭州车驰汇运营总监项某表示,曹某不属于特斯拉,属于杭州车驰汇的员工。出于服务行业的职业操守,其公司要求员工即使发生冲突也不与客户争辩。但曹某报警是因为联系不上王先生。索要的车辆,为其私人财物,车上有曹某的私人物品。
就此王先生称,该备用代步车辆未上牌,曹某也未能提供相关执照。
针对变更曹某处理决定的说法,项某表示此为公司内部问题,没必要向外界过多解释。
此外,项某对曹某“上牌前新车不能张贴隔热玻璃膜”的说法表示认可,称此为车管所明文规定,没有任何情况允许先贴膜再上牌,越红线的事其公司不去碰,只做能力范畴内的事。
特斯拉相城服务中心交付负责人周某称,按公司规定其无法单独回答或解答任何问题,关于车主王先生的详细信息和相关情况,将有负责对外公共关系的专人解答。
截至发稿前,财经网汽车未收到特斯拉相城服务中心的任何回复。
事件涉及的相关问题
新车贴膜后是否影响车辆上牌?
有公开资料显示,贴膜后的新车,可否办理上牌手续,与其所张贴车膜的透光度有关。
据《机动车查验规程》(GA801-2013)第七点车辆外观形状要求,所有车窗玻璃应完好且未粘贴镜面反光遮阳膜。前风窗玻璃及风窗以外玻璃用于驾驶人视区部位的可见光透射比应大于等于70%,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和校车(包括用校车和非用校车)所有车窗玻璃的可见光透射比均应大于50%,且不得张贴有不透明和带任何镜面反光材料之色纸或隔热纸。
根据工信部联产业[2010]453号文件要求,自2011年1月1日起,汽车(不含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半挂车产品出厂配发整车出厂合格证时要随车同时配发实车车辆识别代号的拓印膜(2份)、实车拍摄的机动车外部彩色相片(2张)。
对于特斯拉相城服务中心捆绑售卖保险业务一事,北京云嘉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赵占领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有权选择销售者或服务提供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这是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范畴。必须让消费者在其4S店内渠道购买保险,是强制交易的行为。
针对此类情况,江苏兄弟省份,浙江消保委于4月8日出手约谈了奥迪、宝马、奔驰、吉利等13家知名汽车品牌厂商。就其全省汽车消费投诉调查中,存在的强制捆绑消费、金融贷服务不规范、维修乱象丛生、三包责任履行不到位等八大问题进行通报并提出整改意见。
王先生称,江苏省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重新关注此事,他们正在联系特斯拉。但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其只有调解权利。
关于曹某以备用代步车辆属私人财物为由,于凌晨报警上门索回的行为,赵占领认为,车辆买卖交易过程中,须达成买卖合同内规定的多项义务。其中,消费者的义务是付款、协助办理相关手续。销售方的义务是完成合同内承诺,无论是书面协议或是口头要约。
此案例中,提供备用代步车辆与提供代理上牌服务均为协议组成部分。这表示,在办理完毕车辆上牌手续之前,备用代步车辆不应中途随意收回。无论该车辆是属私人车辆,还是销售方享有产权车辆。当前的情况是,销售方单方面收回代步车辆,违反了合同义务,属违约行为。
同时,曹某是代表销售方工作人员在与消费者沟通,且把备用车辆交给王先生代步,此为代表特斯拉方面的职务行为。无论曹某是否为特斯拉相城服务中心员工,依据表见代理原则,即从其行为表现形式、外观上足以让交易相对人认为其代表车辆销售方。这种情况下,即使曹某实际上不是特斯拉的员工,其行为也应由销售方来承担责任。
针对曹某将王先生车辆在未锁状态下扔在车管所的行为,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廖建勋律师称,该车辆已完成交付,其属于消费者。曹某作为代理上牌一方,有义务保管消费者车辆及相关物品。曹某该行为的背后是对消费者相关权利的蔑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