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日报网讯(陈文海 山东报道)5月14日,菏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菏泽牡丹机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试行)的批复》。
为加强停车服务收费管理,规范停车服务收费行为,维护车辆停放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山东省定价目录》(鲁发改价格〔2020〕1361号)等规定,经研究,现将菏泽牡丹机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停车服务收费标准
1.所有车辆30分钟内免费停放, 30分钟后开始计费。小型车、中型车2小时(含)内每车次收费3元,超过2小时后每半小时收1元(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大型车2小时内每车次收费5元,超过2小时后每半小时收1.5元(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
2.停车场收费实行24小时内累计最高限额。小型车、中型车每24小时每车最高收费30元,大型车每24小时每车最高收费60元。超过24小时重新按以上规定计收。
二、下列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
(一)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和其他执法车辆;
(二)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护车、救灾抢险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辆;
(三)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停放的专用机动车辆。
(四)其他依法应当免费的车辆。
据悉,本停车收费标准为试行标准。自2021年6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2年5月31日,到期后需重新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