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评论称长沙“高龄老人领衔刚需”、“‘爷’字辈炒房,购房需论资排辈”。长沙市住建局接受当地媒体采访时,否定“年轻刚需群体的购房资源被挤占”,并指出,长沙约80%的刚需房源卖给了20-49岁的青壮年刚需者。事隔近三年之后,长沙市住建局因59号文被告上法庭。
该案审判庭外景 受访者供图
长沙市住建局提供的证据显示,刘某华、莫某华被排除的该楼盘1.5倍刚需名单中,排名第一位的,是户籍起始时间为1925年的老者,该名单中户籍起始时间在新中国成立之前的有40名。
654名申请人中,最后一名的户籍其实时间是1996年,距今已经25年,远远高于原告的落户刚满2年。
据此,原告代理人提出:1、为什么会存在96岁仍要买刚需房的现象?2、优质楼盘需要落户25年才有机会买到,新落户长沙的刚需户口只能去买“区位差、本地人看不上”的小区,这种政策合理吗?
庭审中,被告长沙市住建局回应:“没有哪个法律规定,96岁不能购房。长沙的房地产调控和管理政策取得了全国瞩目的房价控制效果,成为全国学习的标杆。任何行为要规制,都要相对客观、好操作,才能达到控制的目的。59号文出台的逻辑和目的,是控制选房人数。这就势必有人排前有人排后,有人选不上。”
长沙市住建局还透露,59号文政策的出台,正是因为有长沙“土著”购不到房,向市政府投诉。“客观讲,他们在长沙住了这么多年,买房急迫性要优于来长沙年限较短的人。”此外,长沙市住建局还认为59号文没有侵犯原告的权利。
“原告因为自己排序排不上,没有买到第三人楼盘,就认为规则不公平。”长沙市住建局向法庭介绍,长沙河西并不是所有的楼盘都像本案中的楼盘这么火爆。
涉案楼盘因为土地是限价地,价格进行了控制,和周边二手房存在倒挂现象,“原告一方面有购房需求,购买该房也有利可图”。
同时,被告还强调,“原告说的有购房资格在长沙无房可购,这种现象是不存在的,长沙的优质楼盘不止这一个,原告不要过于放大一次购房行为。”长沙市住建局答辩:59号文合法、合理庭审辩论环节紧张而激烈,针对被告的答辩,原告代理人说,“被告偏离了焦点,我们讨论的不是96岁的人是否有权购房,也不是涉案楼盘的销售火爆,而是59号文政策的出台的合理性、合法性。”原告代理人陈述道,“被告在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情形下,对于同为刚需购房者的群体,自创设计按照户口年限或工作年限排序的规则,限制1.5倍以外刚需购房者的权利。
需要强调的是,商品房顾名思义属于市场经济中的商品,被告在没有任何法律授权的情况下,限制购房摇号资格,减损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原告认为,被告在答辩中回避了制定政策过程中是否有合理依据,以及政策合法性来源的问题。“原告确实因为没选到优质楼盘,利益受损,所以才来提起本诉。但是,纵观全局,被告单位的新员工,那些刚落户长沙的新居民,难道不也应当面对这个政策?希望被告方审慎行使制定政策的权力。”原告提出,望法院认定“被告认定原告无摇号购房资格违法,应审查被告59号文相关条款合法性,因为论资排辈购房不公平。”对此,被告长沙市住建局一方总结,一方面其具有制定此类规范性文件的法定职权,59号文已由司法局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该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另一方面,购房资格根据户籍年限或工作年限长短排序,符合优先满足刚需群体的房地产调控
目的,具有合理性。“我们要有客观规则,要照顾大多数人的、相对公平的利益。你个人选不选得到房,和政策公平性是两个问题。”被告最后说,“请驳回原告诉请”。审判长询问一直表态“该案与我方无关”的第三人——涉案楼盘开发商——“作为开发商,你觉得(59号文)是否公平?”第三人回答,“这是为了更大(多)群众的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