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一楼盘落户25年以上才有资格摇号,落选市民起诉住建局

2021-07-29 13:22:15 作者: 长沙一楼盘落

7月28日上午,一起状告长沙市住建局的行政案件,在长沙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原告拥有首套房购房资格,因落户时间短而被排除在一楼盘的摇号名单之外的市民。

长沙一楼盘落户25年以上才有资格摇号,落选市民起诉住建局

长沙市铁路运输法院 受访者供图

澎湃新闻从庭审现场获悉,长沙市住建局答辩称,长沙市出台相关政策,楼盘申购人数超过房源1.5倍的,优先满足户籍或工作单位地点在限购区域内的刚需群体。

该案中,相关楼盘1.5倍刚需名单最后一个购房家庭的落户时间为1996年,距今已25年,原告虽也属于刚需群体,但在长沙落户仅2年多,显然不能参与摇号。

长沙一楼盘落户25年以上才有资格摇号,落选市民起诉住建局

庭审现场 中国庭审公开网截图

原告代理律师莫钦则认为,“这种‘论资排辈’摇号政策,将导致外地新落户长沙的刚需群体只能去买区位差、本地人看不上的小区。”所以,原告诉请法院确认长沙市住建局认定原告无摇号购房资格的行为违法,且审查长沙市上述政策“长住建发[2018]59号”(以下简称“59号文”)中相关条款的合法性。

原告认为,59号文的制定超越了制定机关的法定职权,与法律、法规、规章等上位法的规定相抵触,减损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同时其制定未履行法定程序。

长沙市住建局答辩称,一方面其具有制定此类规范性文件的法定职权,59号文已由司法局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该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

另一方面,购房资格根据户籍年限或工作年限长短排序,符合优先满足刚需群体的房地产调控目的,具有合理性。“原告说的有购房资格在长沙无房可购,这种现象是不存在的,长沙的优质楼盘不止这一个。”政策要求按户籍年限排序,原告未获摇号资格该案的原告刘某华、莫某华是一对夫妻。

两人于2019年5月17日按父母投靠子女政策落户长沙。根据长沙市政策,两人在两年后的 2021年5月份具备了首套刚需购房资格。

6月7日,两人认筹位于长沙市岳麓区潇湘北路的某滨江楼盘。2021年6月10日,该楼盘开发商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对认筹名单予以公示,原告名列公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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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楼盘位置示意图 受访者供图

由于该楼盘销售火爆,开发商次日公布参加摇号认购的申请人名单,原告出局。长沙市住建局制定的“长住建发[2018]59 号文件”规定,“参加楼盘摇号的人数超过可售房源 1.5 倍的,应优先满足户籍或工作单位地点在限购区域内的刚需群体,其他购房申请人不纳入此次刚需摇号范围。

申请人按在限购区域内户籍年限或工作年限排序,工作时间以限购区域内最早缴纳社保或个税时间作为起算点。”原告认为,虽然取得了刚需购房资格,但因落户时间短而被排除出1.5倍刚需名单,丧失了在该楼盘摇号购房的资格,“这不公平”。

“长沙市区优质楼盘一旦认筹人数超可售房源 1.5 倍,超过 1.5 倍人数的刚需购房者将丧失摇号购房资格,这将导致优质楼盘只卖给户籍年限长的‘本地人’,排斥新长沙人购房的不公平现象。”原告代理人在庭审中说。

从该政策的合法性角度,原告方认为, 59号文的制定超越了制定机关的法定职权,与法律、法规、规章等上位法的规定相抵触,减损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其次,59 号文规定超过 1.5 倍的刚需购房者丧失摇号购房资格,是一种行政许可,被告作为长沙市政府下属机构并不具备设立行政许可的权力。

再次,59 号文影响广大购房者切身利益,涉及公众重大利益,应履行如专家论证、草案征求公众意见、举办听证会等重要法定程序,但该文件并未经相关法定程序。96岁购房者和“论资排辈”背后的公平之争澎湃新闻注意到,早在2018年59号文出台不久,长沙购房市场就出现一些不同的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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