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2021年7月29日,中央电视台综合频道以《被告的反诉》为题,在《今日说法》栏目中播出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审判、执行该案的过程。
据悉,该案原告韦某艳与被告吴某芳的丈夫苏某旺原系夫妻关系,2017年原告韦某艳与苏某旺协议离婚后,双方的婚生小孩萱萱归苏某旺抚养。
2020年9月11日下午,原、被告因接萱萱放学问题发生争议。后被告将双方争议过程中原告的行为拍摄成了一段短视频,并于9月12日分两次发布在抖音同城平台上。
被告发抖音的截屏
后原告要求被告删除未果,于2020年9月14日报警,在公安民警的要求下,被告删除了上述抖音内容。
同年9月20日,被告再次将上述视频在抖音平台上发布。原告遂以被告未经同意随意上传原告视频,捏造和歪曲事实,侵犯原告的肖像权和名誉权为由起诉至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法院判决
该案经法院审理并作出判决,判令被告吴某芳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在其上传关于原告韦某艳视频的抖音账号上发布道歉声明,持续时间为七日,道歉内容须经法院审核;如逾期不执行上述内容,则由法院在被告吴某芳的住所处全文张贴本判决书内容;被告吴某芳赔偿原告韦某艳精神抚慰金2000元。
法官调解
由于被告拒不履行上述判决,案件进入执行程序。面对双方较大的争议,执行法官通过“背对背”调解,首先告知吴某芳其另案诉讼的判决结果无论胜诉与否,她都必须履行目前已经生效的判决;随后法院与原告韦某艳沟通时,韦某艳为不影响孩子的学习生活,亦接受了法官的调解建议。
在中央电视台记者的镜头下,被告吴某芳的丈夫苏某旺当场履行了赔偿款2000元,并交纳了执行费诉讼费150元的义务。被告吴某芳在执行法官的陪同下,也当场向原告韦某艳赔礼道歉,并将赔礼道歉的过程拍摄成视频,剪辑编成抖音发布的形式后,通过吴某芳的抖音账号发布了赔礼道歉的声明。
为监督吴某芳连续发布上述内容7天的行为,防止其中途删除视频,执行法官还添加关注了被告吴某芳抖音账号,实时监督其抖音账号的状态。最终,该案在法官的倾心协调下,得以圆满执结。法官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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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西高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