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纳雍公安在当地公安机关的协助下,赴黔南州将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犯罪嫌疑人韦某抓获。
7月11日,陈某梅收到一条刷单赚钱短信广告,刚好准备找兼职的陈某梅抱着试一试心态添加对方为好友。
对方发消息给陈某梅说抖音点赞一条可以获取2.5元至6元的佣金,陈某梅按照对方指示,在抖音点赞赚取了92元的佣金。
对方随即问陈某梅想不想赚取大佣金,陈表示愿意后,对方发了一个某科技的链接给陈某梅,并表示在该平台里面下注大小或单双,包赚钱,亏损算后台的。
陈某梅按照对方操作方式在该平台下注了500元后连本带利提取了625元,提现成功后,又继续按对方提示完成任务,先后分三次转了27000元到对方的银行卡上,连本带利提取了29000元。
提现时对方称因任务操作失败不能提现,要求再转账50000元做任务,陈某梅转账后,对方以超时为由,需要继续转钱,陈某梅突然意识到被骗。
接到陈某梅报警,纳雍县公安局反诈专班民警随即寻线调查,发现帮信嫌疑人韦某。
经审讯韦某交代,今年6月一天,韦某在街上看到一个无抵押大额度贷款的广告,正在准备贷款的韦某随即联系对方,对方表示需要使用银行卡刷流水才能贷款,并且许诺用其银行卡刷完流水后,会支付给韦某一定报酬,韦某为了得到贷款和报酬,明知提供银行卡为他人进行转账会涉嫌违法犯罪,仍然按照对方的指示将自己的三张银行卡以及与银行卡绑定电话号码交给对方,让对方进行转账操作。并随时配合将手机上接收的验证码告诉对方,让对方进行转账活动。
韦某提供的三张银行卡共计涉诈金额一百八十余万元。犯罪嫌疑人韦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规定,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目前,韦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来源:纳雍公安
编辑:郑佳佳
来源:毕节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