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符合适用范围但未被识别的;
3.关联单位之间职工岗位调整导致裁员率不符合要求的;
4.认为本单位符合条件但不在“免申即享”公示名单的。
注意事项:不具备线上申请条件的用人单位可向社会保险参保地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通过行业代办参保的用人单位可向工商注册地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
(四)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劳务派遣企业不纳入“免申即享”范围,可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提交申请。劳务派遣企业享受失业保险费返还涉及派遣用工的,应得到实际用工单位确认。
来源:九派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