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课堂】谎报警情为泄愤 自食苦果被行拘

2021-08-05 05:19:14 作者: 【普法课堂】

110本是应急求助热线,可有人却用它来发泄情绪,为了所谓“出一口气”而谎报警情,最终自食苦果,把自己送进了拘留所。

7月30日晚9时20分,一名男子报警称:“他在火车站对面被骗,现在有人将刀架在自己的脖子上进行威胁”。因报警人沿着市区泰山路边开摩托车边报警,故行踪不定。但考虑警情危急,龙湖警方为此同时指令巡警大队、珠池派出所和新津派出所出动警力紧急处置,最终在金泰立交桥下寻获了报警人。当时民警发现,报警男子浑身酒气,醉眼朦胧。经查,该男子姓毕,安徽人,在汕头从事装修工作,而他所报的警情,纯属捏造。

经审问,违法人员毕某对其在与朋友谈生意过程中发生口角,进而为泄愤拨打110谎报警情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龙湖警方已依法对毕某予以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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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散布谣言及谎报险情、疫情、警情等,故意扰乱公共秩序,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情节恶劣、造成重大影响,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1条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110报警服务台负责24小时受理公众紧急电话报警、求助,是维护公众安全的重要公开资源,任何人都不得为追求个人目的而谎报警情、案件。公安机关对谎报警情或故意严重夸大案件的,将视情节严重程度,依法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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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平安汕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