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男子跑去原工作宿舍盗窃他人手机销赃被抓获刑
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法院判决:被告人周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2021年1月14日6时左右,被告人周某在原工作的南昌市桃苑大街某酒店员工宿舍趁被害人赵某睡之际,将其床头充电的小米11手机盗走。当日下午14时许,周某将手机以人民币2600元卖给南昌市某手机店的徐某,刚完成交易时被民警抓获,赃物手机被追回已发还被害人,手机销赃款退回给徐某。经南昌市西湖区价格认证中心认定,涉案小米11手机被盗时的市场价格为人民币4161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犯盗窃罪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具有坦白、认罪认罚、赃物追缴并发还等量刑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江西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