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年前,北京灵山越野赛选手中途猝死事件轰动了全“跑圈”。近日,该案有了最新进展:北京高院再审撤销了一审、二审民事判决,将先前由一家公司独立担责的结果,改为由两家涉事公司共同赔偿死者家属47万余元。
事件回放:越野赛选手中途猝死
2017年6月10日,“2017年北京灵山100国际山地越野挑战赛”在北京灵山举行。于某作为选手参加了该赛事50公里组的比赛,上升海拔高度为2300米到2500米。比赛过程中,于某倒地死亡,推断死亡原因为猝死。原告家属诉至法庭,要求作为赛事主办方的两家公司共同承担责任,赔偿死亡赔偿金等共计179万余元。
北京高院再审判决书显示,事发当天,一位参赛选手在比赛过程中看到了倒地的于某,“口中一直吐白沫,有呼吸,但没有意识”。根据志愿者描述,现场有救援队人员进行施救,包括心肺复苏、人工呼吸、掐人中、指尖放血等。抢救20多分钟后,一位救援队的志愿者判断于某死亡,遂停止了抢救。
法院判决:再审判决两公司赔偿47万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赛事组织者某体育文化传播公司存在未充分证明配备了专业医护人员,准备的医疗器械过于简单,未准备救护车、除颤仪等基本医疗设备,未针对伤亡风险制定应急预案或医疗方案等问题,该公司应当为其在救治上存在的拖延和无序承担责任。法院酌定该公司对于某死亡承担30%的责任,赔偿死者家属47万余元。
该场赛事由两家公司参与,法院鉴于另一家某体育公司未签订过任何合办赛事的书面合同,相关证据不足,未认定该公司为赛事共同组织者。某体育文化传播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该公司继而向北京高院申请再审。
北京高院再审后,鉴于涉案赛事的颁奖背景板写明某体育公司为赛事主办方之一,赛事证书上也有该公司标识,且该公司员工参加了赛事的合作商讨、赛前准备等工作。在公安备案的应急预案中也提到了某体育公司,该公司还在其官方微信号上对赛事进行了宣传,据此法院认为涉案赛事由两公司共同承办,改判两公司共同担责,赔偿比例和金额不变。
业内分析:越野赛办赛存在先天劣势
8月6日,在业内人士举办的“体育业态新趋势研究论坛”中,体育界人士和法律界人士围绕这起案件也展开了讨论。创办过多项马拉松、越野赛等赛事的“90后赛事总监”李赫东谈到,越野赛是在自然环境下进行的超长距离路跑,含50公里、100公里及168公里等更长距离,与在城市里进行的42.195公里马拉松不同。越野赛相当小众,对公共利益辐射有限,一般都是爱好者自己办赛,大多出于情怀,因此缺少政府参与和赞助商的支持。这也天然导致越野赛的赛事承办方在相关人员的配备上远不及马拉松比赛(几乎是1:5的比例)以及救援措施上的不足。
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程屹则认为,参赛选手的伤亡事故以及法院认定组织方担责的判决,无疑给业内从业者敲响了警钟。同时她也呼吁相关协会和监管部门尽快针对越野赛出台相关标准,让赛事规范化,这样不论对参赛者而言亦或是赛事的组织者都是一种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