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试
1、初试:
报名、初审结束后,对于报名人数高于计划数1:3比例的岗位,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进行初试。初试方式、时间、具体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确定,并至少提前3天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发布通知。
初试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应聘人员进行初步测评,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初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初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初试成绩排名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最后一名初试成绩并列的,初试成绩并列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范围。
初试结束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网站公布初试成绩和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名单。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具体负责,采取现场审查的方式,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是否符合招聘范围和岗位具体条件进行审核,并验看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交材料的原件。
资格审查须由应聘人员本人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否则视为弃权。其中,说明类材料提交原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留存;身份证、毕业证、学位学历证明、档案类等材料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后原件退回,复印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留存;档案类材料无法提交原件的,可提交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公章的复印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留存。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审查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3、面试:
面试具体时间和有关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确定,并至少提前3天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发布通知,请应聘人员注意查看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信息,并保持联络畅通。
面试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建考评组,对面试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水平、岗位匹配度等进行测评。
面试执行回避制度,面试考官和工作人员凡与应聘人员有规定的亲属关系、同事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实行回避。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面试成绩和排名当场公布,如同一个招聘岗位出现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相同,采取加试方式确定排名顺序。
(三)考察和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排名顺序,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国(境)外高校毕业生的考察体检在按期取得学历学位认证后进行。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可结合实际自主确定考察、体检先后顺序。考察体检先按1:1的比例进行。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弃权、在职人员未征得所在单位同意等原因造成空缺的岗位,可从应聘同一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等额递补人员经考察体检仍然不符合要求的,不再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有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同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档案审核。考察体检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弃权。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时,对于已经怀孕的应聘人员,可延期进行胸透等检查项目。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必要时,市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可以要求重新体检。
(四)公示和聘用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人员。
招聘工作结束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聘用人员花名册报市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备案。市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招聘单位凭此通知书办理各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