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新聘用人员具有在同一单位连续一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的,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一般为12个月。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合格的原则上按照招聘岗位类别及层次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三、组织实施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招聘全程接受纪检部门、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及社会各界监督。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人事科 0533-3188608
淄博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0533-2791826
监督电话:
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0533-3115738
具体岗位及报名表,扫描下方二维码查看。
来源:大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