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都市现场综合临川发布、寻乌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抚州乐安县关于排查
密切接触者的接触人员的公告
2021年8月12日,乐安县疾控中心接到抚州市疾控中心转来湖北省疾控中心《协查函》,同时空接触者郑某某,现住址为湖北省当阳市玉阳办事处三里岗村1组,于7月31日 从湖北省当阳市到荆门市高新区掇刀区探亲,因 7月31日 与荆州市掇刀区确诊病例张某在同空间有密切接触史,2021年8月11日被掇刀区疾控中心判定为张某的 密切接触者 。目前郑某某已于8月12日12时30分至我县集中隔离点落实管控措施,8月10日自行至乐安县人民医院进行核酸检测,8月12日集中留观点进行了第二次核酸检测,两次结果均为阴性,郑某某的大部分次级密切接触者已确定,并按防控要求落实了集中隔离措施。为堵防控漏洞,提醒其他有共同活动轨迹人员落实防控措施,现将郑某某在乐安活动轨迹公布如下:
(一)来抚轨迹
8月9日 12时20分乘坐G1398次03车17B座列车从贵阳北到南昌西,17时42分站内换乘D2231次列车从南昌西站至抚州站(上车后补站票,据抚州站工作人员核实,郑某某乘坐列车时站在7-8车厢连接处)。约18时20分到抚州站后,乘坐的士至抚州市全季酒店(赣东大道1988号)入住335房间,全程佩戴口罩。
8月10日 9时30分通过美团外卖平台购买尧氏水粉店外卖,骑手(电话:17607087834)10时01分送达,10日13时乘坐的士前往乐安县格林豪泰智选酒店,全程佩戴口罩。
(二)来乐轨迹
8月10日14时20分到达乐安县格林豪泰智选酒店办理手续,未入住,14时30分乘坐摩的前往乐安县人民医院进行核酸检测,采完核酸后从县人民医院往名都广场方向逛街(未进店铺,未戴口罩),17时10分许在喜来购超市附近小摊买小吃,停留5分钟后继续逛街;21时许由同事驾车送其至乐安县人民医院取核酸结果后返回酒店602房间,其余时间未外出。
8月11日10时17分通过美团购买邱芳粉店筒骨粉外卖,10时50分许骑手(151****1346)送至房间;15时许在美团脆皮烤鸭卤菜店购买外卖,15时30分许骑手(151****3244)送至房间;20时14分在美团鲜果时光店购买外卖,20时44分骑手(176****2043)送至房间,当天未出门,未接触其他人员。
8月12日8时30分酒店一楼餐厅吃早点,12时20分转运车送至乐安县留观站(乐安县社会福利中心)进行集中医学观察。
请与密接者郑某某在上述时间段及地点活动轨迹有交集的相关人员,立即向当地社区(村)报备,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到医疗机构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并做好14天的自我健康监测或配合落实当地防控措施,减少外出,不聚餐。期间如出现发热、咳嗽、乏力、腹泻等不适症状,要立即拨打120,由专车接送至定点医院就诊。社区(村组)要第一时间向所在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落实相关隔离、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管控措施,并持续跟踪反馈相关情况,实行每日零报告制度。
如有隐瞒,造成严重后果,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望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相关疫情防控法律法规,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积极主动落实相关疫情防控措施。
乐安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8月13日
关于寻乌县协查2名密切接触者
的情况说明
2021年8月12日晚,赣州市寻乌县疾控中心收到赣州市疾控中心转发关于广州市一名解除隔离后新冠核酸初筛为阳性人员郑某的密切接触者协查函,密接人员1(吴某)、密接人员2(罗某)曾于8月8日与广州市这名解除隔离后新冠核酸初筛为阳性人员郑某在同一空间有密切接触史,并于8月11日晚从广州市来到寻乌县。
接到协查通知后,寻乌县立即开展调查核实,对吴某、罗某进行流行病学调查,第一时间进行核酸检测,经第一次检测,结果均为阴性,且身体无异常,并已采取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同时,对吴某、罗某在寻乌县的密切接触者已展开排查管控,并对已排查管控人员进行了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目前,国内各地新冠疫情形势仍然严峻,为进一步巩固疫情防控成果,降低疫情输入风险,保护人民群众安全。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醒广大群众,疫情防控期间,非必要不出县,时刻做好自我防护,坚持戴口罩、勤洗手、不聚集、不信谣、不传谣,及时关注官方发布的权威消息,对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擅自发布、传播不实信息,造成社会不良影响者,将依法追究当事人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