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今年1月到7月,上海城管执法部门依法查处的占绿毁绿案件多达713起。
在小区环境治理中,绿化一直是热点话题。
权威数据显示,今年1月到7月,上海城管执法部门依法查处的占绿毁绿案件多达713起,整改恢复756处。其中,宝山、静安、浦东、杨浦、松江和徐汇等区办案数量位居全市前列。
那么松江李先生处置自卖香樟树被处罚的事件算不算稀奇?尽管在行政处罚案例中没有明确,但记者梳理发现,由一棵树引发的争议并不少见。
2019年,奉贤区某小区居民因擅自迁移一楼花园内的两棵树木,违反了《上海市绿化条例》,被处以绿化补偿标准4倍的罚款。
这一新闻曾引发网友热议:自己的东西一般自己可以处分,家门口的绿化受不受规制?
在此案件中,城管部门调查发现,该别墅区自带花园的房屋,在交付时,庭院就已经种植有各式各样的花草树木。别墅区的庭院绿地面积,不计入产证面积,所以性质还是小区公共绿化。一般居民区的绿化,要经过绿化管理部门的许可和验收,其绿地面积,也纳入城市绿地覆盖率。
监管部门认为,当事人忽视了“城市绿化的维护具有规范性”。
2020年5月,浦东某镇住宅区一名业主,也因擅自砍伐其住宅区北侧的一棵香樟木,被处以树木补偿标准五倍的罚款,共计人民币90310元。
经城管部门调查核实,该住宅小区内,因开发商在规划建设住宅时未合理设计,该小区内树木普遍距离外墙较近,而小区内建设之初种植的小树经过十余年生长,均生长成为直径大于25厘米的粗壮树木。
这棵香樟树位于业主住宅后院距外墙约1米处,经过十余年的生长,根系发达,缠绕了地下管线,每逢雨季,业主的房屋内便发生漏水和污水倒灌,给其生活造成了不利影响。业主擅自砍伐即系因住宅规划之初未合理设计种绿,影响居住环境的典型。
在两例案件中,物业作为小区管理的主要负责人,都未能发挥到足够的作用。
在奉贤案例中,当事人在迁移树木之前,曾咨询小区物业,得到了口头同意的回复。
在浦东案例中,当事人在实施砍伐行为之前,曾向物业和居委会反映前述情况,并希望有关部门予以解决,但物业和居委会没有给出解决方案。
这也说明,在行政法规中有大量“冷门条款”,普通居民未必知晓。一方面,物业作为小区管理的主要负责人,有必要及时增加绿化意识和法律知识储备,提高物业服务管理水平。 另一方面,全民普法教育仍有待加强。
实际上,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对未事先取得相应砍伐手续的树木砍伐行为进行行政处罚,于法不悖。但在处罚背后,更要深究其合理性。
例如在浦东案例中,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复议,浦东检察院与复议机关认为此案有特殊性。当事人在砍伐树木之前已多次向物业、居委会及相关部门反映情况,相关部门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与本案发生有直接关联性。在行政程序中对其行为违法性有充分认识,并承诺愿意采取补救措施,补种树木。
综合考量前述因素,浦东检察院建议:在当事人已经履行处罚决定缴款义务的情况下,可由责任主体物业公司自愿对其作出一定的经济补偿,也作为物业公司承担其过错的变通方式。另由当事人及时在小区内补种一棵同类型树木。
来源:上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