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见·乌海葡萄”
首届葡萄杯有奖征文、视频比赛
来啦!
本次比赛由乌海市农牧局主办
内蒙古巨汇引擎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协办
一、征稿要求
(一)有奖征文要求:作品需原创,创作内容围绕乌海葡萄的故事。征文题目自拟,字数限制:500-2000字。稿件发送至邮箱(3445662@qq.com)附作者真实姓名、联系方式。
(二)视频作品要求:抖音发布横版视频(16:9)。作品围绕乌海葡萄的故事。视频需原创,发布时需添话题 #乌海葡萄#
二、征稿日期
2021.8.16-2021.9.16
三、奖项设置
文章组、视频组分别设一等奖1名,奖金3000元;二等奖2名,奖金2000元;三等奖3名,奖金1000元;优秀奖10名,奖金500元。获奖均颁发证书。
四、评选方式
征集作品截止后,邀请专家小组组成评审小组,对参赛的文章、视频进行初审、终审,产生获奖作品。
快来参赛吧!
学好用好民法典
(275)
第二十一章 保管合同
第八百九十四条保管人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管人违反前款规定,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造成保管物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百九十五条保管人不得使用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八百九十六条第三人对保管物主张权利的,除依法对保管物采取保全或者执行措施外,保管人应当履行向寄存人返还保管物的义务。
第三人对保管人提起诉讼或者对保管物申请扣押的,保管人应当及时通知寄存人。
内容来源:乌海市农牧局
编辑:李镇
初审:闫琪
复审:李刚
终审:杨延岭
出品:乌海日报社融媒中心
投稿邮箱:302221039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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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乌海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