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交警公布“8·19”车祸最新进展:司机拘留15天,已赔付7万元……

2021-08-20 13:20:14 作者: 海口交警公布

8月19日6时许,在海口市美兰区海甸二东路与海达路交叉口处,一辆小汽车追尾撞倒2名骑共享单车的女子王某、李某之后逃逸,致2人受伤,其中1人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上午死亡。20日上午11时,海口警方对市民网友所关心的问题做出答复。

据介绍

接到报警后海口公安交警立即开展案件侦办。办案民警通过现场勘查、走访排查、调取视频监控等侦查措施,迅速锁定并查获肇事车辆。当日12时许,迫于警方压力,肇事司机王某官到海口交警支队投案自首。经现场呼气检测,王某官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尿检鉴定结果显示为阴性,排除毒驾。

经核查

王某官(男,23岁,临高县人,准驾车型C1)自称事发前晚与朋友通宵饮酒,直至19日凌晨单独驾驶车牌号为琼A83**3长安牌SUV普通客车返回宿舍。由于疲劳发困,王某官驾车行驶到事发路段时已处于睡着状态,当车辆撞到两名共享单车骑行者后才惊醒,继而未停车就迅速逃离了现场。

据办案民警介绍,肇事司机前一晚与朋友吃夜宵喝酒时,喝了大约3至4瓶百威啤酒和2杯动力火车鸡尾酒,从凌晨2时喝酒至5时。目前,涉嫌肇事逃逸行为,将做出拘留15天的处罚,接下来再进行责任认定,再追究相应的责任。事发时,肇事车辆时速达60—70公里。最新血检结果17.78mg/100mL。

经询问,王某官对其驾车发生交通事故逃离现场的行为供认不讳。办案民警介绍,肇事者承诺赔付死伤者,昨日已赔付死者家属5万元安葬费,赔付伤者2万元医疗费。目前,王某官因涉嫌交通肇事逃逸已被警方采取拘留措施,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当中。

海口公安交警提醒,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并报警处理。如发生交通事故擅自离开现场,一旦被认定为肇事逃逸,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禁驾。

此前报道》》

热门推荐

商报全媒体椰网/海拔资讯APP记者 柯育超 陈勇合 摄影报道

编辑:吴彦莹

审核:陈碧玉

监制:谢庆培

来源:国际旅游岛商报